從1日開始,《宿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實施,其中對文明飼養犬只等寵物有明確要求。條例實施首日,市區就開展養犬集中整治行動,多部門聯合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1日晚5點左右,在宿城區隆城盤谷小區附近,公安、城管、街道、社區等多部門組成的執法隊發現一只無主犬只,隨即抓捕。在項里御景小區附近,有一戶商家飼養犬只沒有系繩索,看到執法人員后,商戶楊某將犬只轉移抱走。在執法人員的勸導下,楊某才將犬只抱出接受教育。按照規定,商戶門店禁止養犬。
在香榭里明珠公寓,市民盧女士將家中飼養的小型犬只隨意放在小區內玩耍,沒有按照規定進行飼養,執法人員向盧女士開具了罰單,處以50元罰款。
記者了解到,宿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后的首張罰單,是1日上午10點半左右,由宿城公安分局幸福路派出所民警開出。在江山城市廣場東側運河堤路,市民卓某騎電動自行車遛狗未牽繩,民警依法對卓某處罰50元。《條例》規定,要在規定時間內栓系繩索進行遛狗,發現未按規定遛狗者將處以50元到200元罰款,發現無主犬只將統一抓捕至收容所。
不文明養犬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規范養犬行為共建文明城市,是對每個市民的要求。有關部門將繼續在社區開展宣傳活動,讓市民知曉文明養犬的法律法規,形成長效的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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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陸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