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預防難、發現難、取證難的問題。2017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別為4.76萬人、5.07萬人、6.29萬人,后兩年同比分別增長6.8%、24.2%,對于出臺的強制報告制度,市民都表示支持。
記者從宿遷市檢察院了解到,僅宿遷市,2018年起訴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43人,到2019年已經達到86人,同比上升了100%,由于受到侵害的是未成年人,在案件辦理中面臨很多困難。
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主任蔡周娟說:“有的案件是不能夠及時的被發現,有的即使被及時的發現了,但是由于沒有及時的報案,對偵查取證,以及打擊犯罪打來了很大的困難,有的甚至因為證據的滅失讓犯罪分子得以逃避。”
此次最高檢發布的《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中明確規定,有九類情形要進行強制報告,發現“疑似”情形也要報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
(三)十四周歲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懷孕、流產的;
(四)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殺、自殘、工傷、中毒、被人麻醉、毆打等非正常原因導致傷殘、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遺棄或長期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
(七)發現未成年人來源不明、失蹤或者被拐賣、收買的;
(八)發現未成年人被組織乞討的;
(九)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
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主任蔡周娟說:“首先就是公職人員,其次就是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以及從業人員,比如教育、醫療、兒童福利機構、救助機構,特別要注意的是旅館、賓館、居民委員會等組織的從業人員都有強制報告的義務。”
同時《意見》還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證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主任蔡周娟說:“對于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審查,涉嫌犯罪要依法立案偵查,并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以內,向報案單位反饋案件的進展情況。”
此外,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未成年人需要保護救助,可以委托或者聯合民政部門、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經濟救助、醫療救治、心理干預、調查評估等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