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保有量越來越大,開車上路的人也越來越多,所以安全規范行車很重要。4月28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集中審理13起危險駕駛案件,其中醉酒駕駛依然是違法典型。
2019年8月24日晚上11點左右,被告人張某酒后駕駛無號牌摩托車,搭載被告人伍某沿宿遷市區青海湖路由西向東行駛。期間,張某將車輛交由同樣飲酒的被告人伍某駕駛,伍某駕駛摩托車不久后,撞到右側綠化帶,致車輛受損,二人受傷。
經鑒定,被告人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8mg/100ml;被告人伍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5mg/100ml,二被告人均達到醉酒標準。
經過一個小時的庭審,被告人杜某、張某、伍某、于某湯某等14人,被判處拘役兩個月至三個月,罰款兩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王麗娟說:“重視程度不夠,有的人會存在僥幸心理。目前來說危險駕駛的犯罪還是比較多。能把它開庭集中審理,集中的起訴。這樣提高我們訴訟的效率。節省司法的資源?!?/P>
據了解,危險駕駛的行為社會危害性大、后果嚴重,醉酒司機肇事后,除了要面臨刑事處罰,商業保險拒賠,肇事者將會在經濟成本、人身自由、被單位辭退、信用評價等方面受到聯動懲處。
行車在路上不僅是個人行為也關系到他人安全,所以無論何時危險駕駛的僥幸心理不能有,大家都能遵紀守法,才能有安全的行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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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