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起,宿城區核發了第二代《殘疾人證》,而從今年開始,部分殘疾人證十年有效期已過或將滿,拿了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一定要注意證件上的有效期,及時換證。
1月17號上午,記者在宿城區殘疾人類別和等級鑒定中心看到,很多殘疾人正在等候換證。今年83歲的張玉蘭家住市區項里街道,30年前胯骨摔斷后留下殘疾,由兒子李建軍帶她來換殘疾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證有效期是10年,此次宿城區戶籍,持2009至2010年簽發的《殘疾人證》的所有殘疾人,需要重新進行評殘鑒定來換領新的殘疾人證。
宿城區涉及到的全區持證殘疾人需要換證的大概在6500人左右,包括各個類別的,肢體、聽力、言語、視力、精神和智力等。
記者了解到,持到期證的殘疾人要先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申請換證,申請人要帶上到期殘疾人證原件、身份證、戶口頁,兩張近期照片和加蓋醫院公章的疾病診療記錄,參加換證評殘鑒定。
殘疾人在申請換證的時候,能夠提供盡量詳盡相關的病歷資料、佐證,便于評殘專家為殘疾人鑒定等級。
此次換證評殘鑒定由兩個醫院負責,其中宿城區人民醫院于1月份對聽力、言語、視力、肢體四類殘疾集中鑒定;康寧醫院從2月份開始對精神和智力殘疾進行鑒定。
工作人員介紹,對于這次集中換證的評殘鑒定,他們也開通了綠色通道,在外地不能回來或者長期臥床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可以通過家人拍攝手機短視頻,提供給鑒定醫生進行類別等級鑒定。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到期換證殘疾人必須重新進行醫學鑒定,2020年6月底前,拒絕參加醫學鑒定的將被注銷殘疾人證。
總共: 1頁
作者:黃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