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污染環境,與咱們生態宿遷的定位格格不入,從今年的12月15日開始,煙花不是你想放就能放,除了市區劃定燃放區域和時間以外,宿豫地區還開啟了有獎舉報,守護藍天白云,這次是認真的!
2019年12月5日,大興派出所接到市禁燃辦的一條線索,稱有人連夜將煙花爆竹從市區門市轉移到大興街上,請大興所協助檢查。經過對該戶的檢查,發現徐某違反法律規定儲存煙花爆竹31箱,民警現場予以扣押。
沒有需求就沒有買賣,記者從公安、城管等部門了解到,自2019年12月15日零時起,市區全面實行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一條 全天候禁燃區域。市區通湖大道、環湖大道、學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圍區域內(宿豫區內是指東至西楚大道、南至北京路、北至老宿沭路、西至大運河形成的合圍區域內),禁止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條 全天候禁燃地點。上述合圍區域之外,車站、碼頭、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高鐵商務區、文物保護單位及附近50米范圍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和儲存單位及附近200米范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以及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附近100米范圍內,禁止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條 其他限燃區域和時間。在全天候禁燃區域和地點之外的宿豫區其它區域,中考、高考、國家公祭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以及每日的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期間(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宿豫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韓軍:“以上這個合圍區域是指禁燃區域,也就是說在一年的三百六十五天全天二十四小時都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值得一提的是每年的傳統佳節春節被排除在外,也就是說在禁燃區之外,春節期間是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但是從生態環境的角度來說也不值得提倡,廣大市民還是應該適度燃放。
此外,宿豫區還實行了禁燃煙花爆竹有獎舉報,凡提供錄像、視頻、復制監控資料等直接證據,能夠全方位直接證明某人某時在宿豫區某地實施違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并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一律對舉報人給予200至500元獎勵;凡提供錄像、視頻、復制監控資料等直接證據,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一律對舉報人給予100至300元獎勵。市民可以通過撥打110,微信發送證據的方式直接向所在地社區民警舉報,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嚴格保密并及時兌現獎勵。
宿豫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韓軍:“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少放一次煙花爆竹就能為改善空氣質量做出一份貢獻,希望廣大市民積極舉報,維護好自己的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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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宇 ,宿豫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