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辦?第一時間搶救傷員、報警、保護現場。可宿遷泗洪朱某肇事后逃逸,竟然還返回事故現場扮起了“圍觀群眾”。
8月20日下午1點左右,朱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上塘鎮仁和醫院門前道路由東向西直行,與胡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胡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后,朱某某自認為現場監控損壞,便駕車逃逸,逃逸后將上衣更換后又返回事故現場,假裝圍觀。
民警調取監控時發現,撞傷胡某的肇事者,正是在周圍圍觀,并假裝幫助民警調取監控的朱某。
朱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他將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犯罪嫌疑人朱某對自己的做法很是懺悔,他說自己已經六年沒見過女兒,事故發生第二天,女兒從徐州回來給他過生日,卻因為他的交通肇事逃逸被捕而無法相見。
民警介紹,朱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朱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處罰款一千元。
朱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公安機關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少交通參與者對于非機動車肇事逃逸很是疏忽,認為騎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離開現場不是交通肇事逃逸。警方提醒,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逃離現場,就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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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泗洪臺 ,張同遠 趙健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