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發的執行文書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被執行人必須無條件執行,不能抱有僥幸心理,以“耍賴”的手段抗拒。8月16號上午,在泗陽,就有兩名被執行人孫某、支某因長期非法占有被征收房屋被法院強制執行。
當天上午八點,泗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完成集結并達到現場,在涉案房屋外布設警戒線,執法人員到房屋內,對被執行人孫某、支某進行最后督促。并依法對房屋內的物品進行逐項清點、逐一登記,對房屋進行強制騰空。
據了解,該案起因是一起民間借貸,2011年被執行人與申請人之間產生以房抵債的借貸協議,并且辦理手續將房屋過戶給了申請人,但是后來被執行人一直都沒有搬出房屋。而今年初該房屋因位于泗陽縣棚戶區改造重點地塊,被政府納入征收。被執行人見利起意,不僅拒不執行法院判決,還多方阻撓征收工作,企圖通過達到個人非法訴求。為此,法院多次下發執行通知書和公告,要求其限期內必須履行義務搬出房屋,然而被執行人一直拒不執行。
最終,在泗陽縣人大、檢察院和泗陽縣征收辦等部門的監督和積極配合下。歷時1個半小時,涉案房屋內全部財物順利清點騰空,法院也為他們協調了過渡住所。。
確保屋內沒有人員后,兩臺大型挖掘機在灑水車的配合下,現場對該房屋進行依法拆除。
原以為一再“耍賴”就能讓自己非法獲利,這樣的想法不僅損害了別人的利益,更是違法行為。我們還是告誡那些拒不履行法院執行文書的被執行人,法院是有權力進行強制執行的。如果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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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泗陽臺 ,王朝輝 ,趙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