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行醫必須具有衛生機構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以及醫生執業資格,否則視為非法行醫。泗洪籍男子裴某在沒有取得執業資格的情況下,長期非法行醫,并且屢教不改。近日,泗洪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非法行醫案件。
事情要從6年前說起,裴某是泗洪縣界集鎮人,2013年開始,他在泗洪境內開辦診所行醫,從事診治活動,但是本人卻并未取得衛生機構頒發的相關資質。因為是非法行醫,期間多次被衛生部門當場查獲。
裴某非法行醫,被衛生執法部門處罰后,搬遷地點再次非法行醫,其行為已經處罰《刑法》,被泗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公訴方: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對于公訴方指控自己無資質非法行醫的行為,被告裴某也當場承認。
由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泗洪人民法院對裴某非法行醫案件當場作出判決。
主審法官邵成虎: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律人士提醒,行醫事關患者生命安全,必須取得相關行醫資質方可從事診療活動,否則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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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