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出差的人到陌生的城市工作,租住賓館是很方便的。最近,來自山東的王先生撥打我們欄目熱線說,自己住了三四年的賓館不知何時忽然被拆了,而且自己之前留存的東西也不見了。
4月6日上午,來自山東的王波帶記者來到位于國泰廣場附近的一處樓房。王先生說,這個樓房就是他之前租住的原凱博商務賓館。但是現在賓館內部已經被全部拆除,只剩下了輪廓。
王先生是山東人,2012年開始長期來宿遷出差,近三四年一直住在這里。最近一次入住是2018年9月份至2019年1月份。過年前,賓館換了新老板,回山東過年之前,王先生和新的管理人員叮囑了過,把個人物品繼續留存在賓館。
王先生說,雖然住宿的時間都是間斷性的,但是一些個人物品都會存放在賓館,而且也從來沒有丟失過。可是當王先生3月31號回到宿遷后卻發現,賓館拆了,他寄存的物品都沒了。為此,王先生也找到了賓館管理人的微信。
可是賓館的新老板,說當時拆的時候不在現場,說他也不是真正的老板,就說可以幫我問一下,說那次有個廢品收購站的人過來處理這個事情,說給王先生發下地址。
等了幾天沒有消息,當王先生再次從微信找這個負責人時,卻發現微信被拉黑了,再加也加不回去了。而所謂真正的老板到底是誰也一直找尋不到。無奈,王先生找到了公安部門,但是也沒有什么結果。
王波 說道,派出所給他的答復是可以負責給他當面協調,也可以查監控,但是具體涉及到找人,因為內部有規定,不確定賓館老板有違法犯罪行為,沒法去找他。
無人可尋,王先生又到賓館查看,發現一個儲藏室,但是沒有經過同意,王先生也不方便私自翻找。只能找到媒體幫忙,讓新老板能主動聯系自己,積極解決問題。
在記者發稿前,王先生打來電話稱,已經通過微信聯系上了新老板,允許他去儲物間找,并且會幫他找到當天處理廢品的人,看能否把王先生的東西找回。
王先生最終發現丟失物品現在已經被廢品處理站收走,很難再找到。記者也就相關情況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律師 郁建詳:賓館接受了客人的委托同意代為保管物品,在他們之間就形成一種事實上的委托保管法律關系,由于賓館保管不善,導致被保管物品丟失,說明其存在重大過失,就應當向客人承擔保管責任。
律師建議,王先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賓館負責人賠償損失,同時也建議廣大市民,如果遇到物品確實需要對方保管的,最好達成書面協議,并支付一定的保管費用,強化保管人的保管意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