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月1號到6月30號是洪澤湖的禁漁期,明令禁止進入湖區進行捕撈活動,可仍然有些人為了一己私利,下湖捕魚。
昨天下午,泗洪縣公安局水警大隊在洪澤湖保護區雙溝鎮溧河洼一帶巡邏時,發現有一伙人穿著皮衩,拿著電瓶和電捕器,正在違規電捕魚。
民警現場沒收了捕魚工具,并將涉事六名嫌疑人傳喚至派出所。
據嫌疑人謝某交代,他是附近漁民,一直以來都是在湖區養殖螃蟹,去年,他所承包的塘口被當地進行退漁還濕后,當時還有些魚苗沒有清理。
嫌疑人謝某:我魚苗是五六月份放在里面的,雖然是屬于國家保護區了,我認為我放的魚苗還在里面,我認為把我自己放的魚逮出來的,好像不犯多大法的樣子,有這種認識。
有了這種認識,謝某就聯系了魚販子,談了價錢,并找來了親戚好友幫忙逮魚。
據了解,謝某等六人將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處罰。
編后:給洪澤湖設禁捕期,就是為了保護好我們的生態環境,讓魚類好好地休養生息,作為漁民,禁捕期自覺不捕撈,其實也是保護自己的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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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