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我不是藥神》,反映了很多現實問題,感動了不少觀眾,但法不容情,這也是現實。泗洪縣居民張某,去年就上演了一出《我不是藥神》現實版,他的角色定位類似影片中的徐崢,但“劇情”似乎有點灰色幽默。
2016年下半年,常年患有口腔潰瘍的張某,偶然一次機會在南京一家藥店買藥時,發現了一種對治療口腔潰瘍效果極佳的藥。當天晚上用,第二天早上就好了。
張某某的這一無心之舉,不僅有效緩解了自己的病患,還讓他看到了一個商機。
于是張某某就把藥從南京帶回宿遷,他身邊也有幾個朋友,有長期性口腔潰瘍的,結果給了他們試用,發現效果都很好。
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張某便開始張羅起這個藥品的零售生意。據了解,這種藥品在藥店的單價為四十元每件,但在泗洪卻難覓蹤影,為了能吸引客源,張某某適當加了點價,就在自己的朋友圈進行銷售。
因為需求量越來越多,張某為了提高利潤,便繞過了中間商,直接從廠家拿到了低價藥。又網購了一些試管包裝,這藥搖身一變就成了他口中的祖傳秘方“口腔潰瘍、牙疼、一抹靈”。2017年4月以后,張某便從廠家直接大量采購,并先后發展了四名“代理商”,如此高調,結局自然“悲劇”了。
張某某接下來又從藥品的廠家,買了一批回來銷售還沒有銷售完,就被公安局緝拿歸案。
2018年11月27號,泗洪縣檢察院就該案,向泗洪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19年2月27號,泗洪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案件進行公開審理。
在本案中,被告人張某某主觀上明知自己不具有生產藥品的資質,客觀上通過變更包裝等方式,私自生產三無藥品,并且對外進行銷售,未經檢驗,應該視為假藥。其行為均符合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經泗洪縣人民法院審理,張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據此,法院當庭作出了判決。
被告人張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第二違法所得三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泗洪縣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張進介紹,這起案件相對來說有些特殊,是一起刑事附帶民事的公益訴訟案件,所以在量刑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
所謂公益訴訟是針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提起的訴訟,本案被告人張某某向社會不特定的公眾,生產銷售的假藥在藥品安全領域,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我們也提醒廣大市民,購買藥品絕不能兒戲。一定要從正規渠道購買藥品,存疑的藥品不能購買、不能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