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安部門,巡查、執法是他們的職能,正因為有了執法人員付出心血,社會大家庭才能更加和諧。然而最近,宿豫交警部門卻在檢查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時遇見了一位“彪悍”的大媽,闖紅燈被攔下后,不配合執法甚至還咬傷了執法人員的手、砸爛了執法記錄儀,這是要鬧哪樣?
執法人員手握人臉識別儀器,這位被攔下來的大媽卻謊報自己的姓名,真是膽大。而隨后她的舉動,最終讓她因為這事進了班房。事情還得從2018年9月6日說起,天空下著細雨,在宿豫區珠江菜市場東門,交警大隊民警李某和同事正在冒雨勸阻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市民王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通過路口時,被現場執法交警攔下。面對交警的說服教育,違法行為人王某編造姓名企圖蒙混過關,不料卻被執法交警通過人臉識別系統當場拆穿。后交警對她作出罰款決定,引起王某某不滿。王某某情緒十分激動,對交警李某進行打罵、撕扯警服,致李某警服、執法記錄儀損壞。
說誰少腦子的,多少人過來啊,說誰少腦子的,就說你的。你拿我車鑰匙干嗎的?你已經違反了規定,你拿我東西,我也拿你的(搶甩執法記錄儀)。
阻礙了執法還辱罵交警,交警李某立即報警,在派出所民警到場后,王某某不但拒不接受傳喚,仍然繼續毆打執法民警。
不要拽我,現在對你口頭傳喚,你要不配合我就得強制傳喚了,走吧,帶走(撕打民警),怎回事?架起來。
這位大媽竟然突然發瘋咬傷了輔警的手部,隨后就躺在地上喊叫著說自己有高血壓,心臟也不好,為了檢查王某某說話可信度,民警第一時間將王某某送到了附近的醫院進行檢查,可并無大礙,反倒是輔警的手血流不止,經鑒定,輔警傷情構成輕微傷。對于此案,宿豫區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某提起公訴。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方式妨礙人民暴力方式妨害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礙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被告人王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早在開庭前也讓家人寫了一份道歉信上交法院,考慮到王某某認錯態度良好等相關情況,法院依法從輕處理。
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監禁四個月。
被告人王某某對不起他們,我咬傷人是不對的,我改正錯誤,做一個合法的公民。
記者了解到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判斷依據分為在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表現為毆打、梱綁、禁閉等侵犯人身的強力行動;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有意用暴力、威脅方法進行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