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區散步竟被地鎖絆倒摔傷誰的責任?
西楚網訊 家住沭陽縣沭城區的張先生,向我們記者反映,最近這一個月,他們一家人都很苦悶。因為自己的母親在小區里散步時被一樣東西絆倒,最終導致腳踝嚴重骨折。到底是什么東西絆倒了老人?
在沭陽縣沭城區中城美地小區,張先生帶記者來到一處停車位前,他說這里就是自己母親摔倒的地方,并給記者看了一段監控視頻。從視頻可以看出,張先生的母親之前一直在正常走著,但是到了這附近后,突然倒下了。張先生認為母親摔倒是這處車位的地鎖造成的。
市民張光磊:我也不知道這里為什么無緣無故就多了一塊地鎖,所有小區(其他地方)都沒有地鎖,就這里有一個地鎖。
在現場記者看到,這一片停車位都沒有地鎖,只有這一處車位有地鎖,雖然地鎖已經被拆掉但依然能看到螺絲釘等痕跡。而張先生的母親摔倒后,被檢查出右腳踝內外側全部骨折。
市民張光磊:住院住了多長時間,住了17天,大概已經花了兩萬多。
事情發生后,張先生分別找到了物業公司和該車位的車主。張先生認為,他們都應該為此事負責。但讓他生氣的是,雙方都不愿承擔責任。
市民張光磊:我想因為這個地鎖裝本身就是不合規的,不允許裝的,而且出這個事情物業肯定有責任,而且家主肯定也有責任,等于現在你都不負責任。
隨后,記者也來到小區物業了解情況。物業公司一位姓趙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后他們也積極幫助業主調取監控和聯系車主。但是對于這件事情,他認為物業沒有責任。
中城物業工作人員趙志成:那片車位既沒有出租也沒有收他費用,只是劃了線便于管理而已。那那一片地鎖當時裝的時候你們有沒有看到,地鎖是業主什么時候(裝的)沒有告知我們,我們也不清楚。那他裝了之后你們有沒有看到,我剛才說了,我們不知道。你覺得跟物業這邊有沒有關系?我認為物業沒有責任。
物業認為地鎖是車主私自安裝的,物業沒有任何責任。可是車位車主那里,記者卻得到了另一種說法。
車主張先生:地鎖什么時候裝的?我們住過以后沒有幾天吧,裝上的。物業通知我們,當時叫我們裝。我們就找人來裝的。這位先生認為他母親是在你車位那兒絆倒的,你對這個事情怎么看?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承擔,不是我們責任我們不擔。
記者電話聯系沭陽縣物業管理指揮部,對方的回答是,在小區已經劃定的車位上安裝地鎖,他們并沒有管理權,只是不提倡這種做法。那么對于此事,法律界人士又是什么看法呢?
律師張軍:本案中車主聲稱他安裝地鎖是經過物業公司同意,我們認為他仍然應該承擔責任,你安裝的地鎖已經構成了一種安全隱患。只要你不恰當的行使自己的權利對他們造成損害的,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而對于物業,法律人士認為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物業服務的范圍包括房屋管理、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公共區域的安全衛生等等,安裝地鎖的車位屬于公共道路區域。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規約》等規定,物業應該履行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保養義務以及安全隱患的防范義務。
律師張軍:物業公司如果授權車主來安裝這個地鎖,那么物業也應當一定的責任,因為物業公司的授權行為對他人造成了損害。在本案中物業公司聲稱,他沒有將車位出租或者出賣,如果是這種情況,物業就更應當承擔責任了,因為說明這些車位還屬于物業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之下。
當然,老人自身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律師建議,如果溝通無果,張先生可以選擇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編后:在小區臨時規劃的車位上隨意安裝地鎖,很容易會對他人造成損害,車主不應逃避責任,物業也要為管理不到位負責。同時咱們也提醒一下,如今小區里交通情況比較復雜,老人也盡量在家人陪同下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