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江蘇省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2024年10月08日10:10 來源:江蘇新聞
近日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省醫療保障局、省稅務局聯合發布
2024年度社保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醫療保障局 省稅務局關于發布2024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醫療保障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2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按24396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4879元執行。
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三、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公布后,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因調整繳費工資基數產生的補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繳納,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4年9月30日
通知規定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標準按24396元執行,下限標準按4879元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通知明確
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公布后,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因調整繳費工資基數產生的補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繳納,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
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社保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按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職工個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省公布的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標準的,按上限標準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下限標準的,按下限標準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此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省公布的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工資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