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600元!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公布
2024年09月19日10:10 來源:江蘇商務 江蘇消防
@宿遷人
想換電動自行車的注意啦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出爐!
每輛最高補貼50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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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商務部等5部門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江蘇省推動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省商務廳等8部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活動時間
自本辦法印發之日(9月14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
二、補貼方式和標準
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符合國家標準及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予以補貼。
補貼標準按照新購電動自行車價格(含稅價)實施分檔補貼。其中,新購電動自行車價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補貼300元,價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補貼400元,價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補貼500元。此外,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在每檔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100元補貼。舊車殘值由車主和回收企業商定,不計算在補貼內。
消費者交回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必須為整車并包含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提供優質電動自行車產品。鼓勵支持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鋰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積極申請規范公告,加強公告企業品牌宣傳,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引導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提升產品質量,嚴格落實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保證產品質量水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省消防救援總隊配合,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落實。以下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落實,不再列出)
(二)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加強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銷售和維修的監督管理,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3854)標準要求。督促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建立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經確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產者實施召回。依法嚴厲查處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強化電商平臺監管,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等產品: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三)開展電動自行車消費促進活動。統籌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納入“2024消費促進年”和“蘇新消費 四季購物節”活動安排,鼓勵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參加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鼓勵相關企業整合上下游資源,開設線上線下專區,便利廣大群眾以舊換新。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要按照《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回收網點安全技術要求(試行)》規范管理聯合生產企業、回收企業開展以舊換新活動,為消費者提供更安全完善的服務體驗。(省商務廳牽頭負責,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四)加大便民惠民工作力度。各設區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加快推進居住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單位提供“滿電回家”服務,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企業收費標準,引導企業制定合理的充電價格,為消費者提供安全便捷放心的服務。各地可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消費者僅交回高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給予補貼。發現以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不予補貼,明知為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視為騙取補貼處理。(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機制加強電動自行車整治相關工作。各設區市要統籌用好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加強與省相關部門溝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及時報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備案。各地要明確重點任務,壓實工作責任,齊抓共管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落地見效。各地商務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等部門及時報送工作進展等情況。
(二)強化資金管理。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所需資金,統一使用超長期國債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資金。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會同省相關部門,按照各設區市常住人口數量、地區生產總值等因素測算分配,將資金下達到各設區市,并根據各地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資金統籌管理。各設區市要強化補貼“簡申快享”,用好信息化工具,強化部門間協同審核,簡化補貼審核流程,減少審核層級,縮短審核時間,加快資金撥付。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級下達資金額度予以收回。嚴格管理補貼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每月1日和16日各設區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部門將補貼申請情況和資金使用進度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三)強化安全工作。各地要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停放、充電、報廢回收等環節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強化宣傳引導。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做好政策解讀,引導生產企業強化合規經營意識,認真履行社會責任鼓勵消費者積極參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推動補貼政策直達快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