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新建高于100米的住宅!公開征求意見
2024年07月29日10:10 來源: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現代快報
近日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
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
起草了《關于加強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控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意見征求意見稿”)
正公開征求意見
除臨江、臨湖、臨海及城市規劃特殊區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則上不高于60米;
從嚴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
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什么是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為超高層建筑。
如何加強管控?
首先加強高層建筑高度管控
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各地相關部門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時,應征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意見,確保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除臨江、臨湖、臨海及城市規劃特殊區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則上不高于60米。
從嚴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確需新建超高層建筑的,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報同級城市黨委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高層建筑選址避開危險地段
科學引導高層建筑選址布局
高層建筑應避開抗震防災專項規劃確定的危險地段,不得位于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位于公路、鐵路規定的退讓紅線距離范圍內,不得位于炸藥庫、危化品倉庫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嚴格控制在生態敏感等重點地段建設。
嚴格高層建筑規劃許可管理
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根據詳細規劃出具的規劃條件(含明確的規劃要求達到規劃條件深度的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重點加強對建筑高度、容積率等規劃指標,出入口及消防、救護等特殊交通流線,建筑物間距及建筑單體設計中涉及職責范圍內安全要素的審查,就預留的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建筑間距,以及外連廊、內天井、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設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征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對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強制性標準的不予通過審查。
對設計建造環節把好質量關
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要加強設計建造環節質量把關,包括強化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規范設計專項論證審查、嚴格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對開展特殊消防設計的高層建筑和250米以上民用建筑,還應核查專家評審、論證意見落實情況。
此外,提升建筑設計建造技術支撐水平,完善標準體系建設、鼓勵先進技術研發應用、加快專業人才隊伍培育。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