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宿城區這7個地方土地征收
2021年12月09日10:12 來源:江蘇省自然資源廳網站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宿遷市宿城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2021年第3批次(21掛)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
宿遷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報的(宿城)地掛呈字[2021]第3號宿遷市宿城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2021年第3批次(21掛)建設用地收悉。經審查,該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收情形,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宿遷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將位于項里街道十番居委會二組、十番居委會三組、雙河居委會圩北組等地區的集體土地14.1548公頃征收為國有,用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
二、你市要督促當地人民政府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2021年11月29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宿遷市宿城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2021年第4批次(21掛)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
宿遷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報的(宿城)地掛呈字[2021]第4號宿遷市宿城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2021年第4批次(21掛)建設用地收悉。經審查,該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收情形,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宿遷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將位于雙莊街道、雙莊街道辦等地區的集體土地8.2746公頃征收為國有,用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
二、你市要督促當地人民政府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2021年11月29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宿遷市宿豫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2021年第11批次(17、18、21掛)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
宿遷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報的(宿豫)地掛呈字[2021]第38號宿遷市宿豫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2021年第11批次(17、18、21掛)建設用地收悉。經審查,該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收情形,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宿遷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將位于下相街道何塘村、何塘村八組、何塘村村集體、何塘村九組等地區的集體土地22.2166公頃征收為國有,用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
二、你市要督促當地人民政府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2021年11月30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宿遷市宿城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2021年第5批次(18掛)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
宿遷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報的(宿城)地掛呈字[2021]第5號宿遷市宿城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2021年第5批次(18掛)建設用地收悉。經審查,該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收情形,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宿遷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將位于雙莊街道、洋北鎮等地區的集體土地2.6034公頃征收為國有,用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
二、你市要督促當地人民政府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2021年11月30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宿遷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2021年第2批次(18掛)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
宿遷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報的(宿)地掛呈字[2021]第2號宿遷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2021年第2批次(18掛)建設用地收悉。經審查,該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收情形,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宿遷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將位于雙莊街道、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古楚社區等地區的集體土地10.7251公頃征收為國有,用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
二、你市要督促當地人民政府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2021年11月29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京杭運河樞紐港擴容提升二期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
宿遷市人民政府:
你市《宿遷市人民政府關于辦理京杭運河樞紐港擴容提升二期工程建設用地的請示》(宿政發〔2021〕9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將宿城區洋北鎮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35.8737公頃(其中耕地21.309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時將宿城區洋北鎮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9.9711公頃征收為國有。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45.8448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35.8737公頃;征收土地45.8448公頃。
二、同意你市的補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嚴格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將批準的建設用地以劃撥的方式用于京杭運河樞紐港擴容提升二期工程建設。
四、你市要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并確保工程實施過程中生態管控措施和大運河核心監控區管控要求嚴格落實到位。
2021年11月16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宿遷市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
宿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宿遷市2021年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宿政發〔2021〕8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將湖濱新區曉店鎮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8.1149公頃農用地(其中耕地2.549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時將湖濱新區曉店鎮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4706公頃征收為國有。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8.5855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8.1149公頃;征收土地8.5855公頃。
二、同意你市的補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嚴格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
三、你市要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并確保工程實施過程中生態管控措施和大運河核心監控區管控要求嚴格落實到位。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