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校園周邊設置售煙網點的距離規定
2021年12月03日10:10 來源:宿遷民政
關于進一步明確在全市學校、幼兒園校園周邊設置售煙(含電子煙)網點距離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售煙(含電子煙)銷售網點的法律規定,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含電子煙)侵害。經研究,并廣泛征求意見,對全市學校、幼兒園校園周邊設置售煙(含電子煙)網點距離規定通告如下:
一、距離幼兒園周邊100米(含)以內不得設置煙(含電子煙)銷售網點。
二、距離學校周邊200米(含)以內不得設置煙(含電子煙)銷售網點。
三、對提出的新辦申請,如經現場勘驗,申請點屬于上述限制情形的,將不再辦理。
四、位于學校、幼兒園周邊距離范圍內的售煙(電子煙)網點,許可證到期不予延續。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者主動申請變更到原發證機關轄區其他地點經營的,可以不受其他區域距離限制。
五、本通告中的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距離測算以校園所有出入通道口半徑為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宿遷市煙草專賣局
宿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宿遷市教育局
宿遷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總共: 1頁
初審:杜亞男/二審:湯娟/終審:馮波
作者: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