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宿遷市202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宿遷市《關于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宿公積金委﹝2018﹞2號)有關文件精神,經與財政部門會商,現將有關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數調整標準
1、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最高不超過19675元。
2、2021年度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后第二個月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2021年度新調入的職工,以該職工調入后當月發放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
2020年度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20年新單位和原單位發放的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照繳存基數×繳存比例進行計算,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分別精確到元。
二、執行時間、辦理渠道
從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調整后的月繳存基數繳存(補繳)住房公積金。
各繳存單位如需調整,請到各服務窗口及受托銀行申請辦理;已開通網廳業務的繳存單位,可登錄中心網廳自行調整(網廳地址:https://wt.sqzfgjj.com/ish)。
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1年8月9日
總共: 1頁
初審:杜亞男/二審:湯娟/終審:馮波
作者: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