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系統2021年第三批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適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充實師資力量,優化人員結構,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69名(正式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詳見《經開區教育系統2021年第三批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含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取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五)資格條件中的應屆畢業生,指國(境)內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2021年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后,直接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讀研期間無工作經歷的,按應屆畢業生報名。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或學習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或社會人員報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之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應聘時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其他情形按社會人員報名。
(六)志愿在宿遷經開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5年。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5.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6.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7.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0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10.2021年8月31日前,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11.經開區內各學校現有在編教師。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項、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專業技能測試、資格復審、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工作均通過網絡進行。
1.網絡報名。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1年8月11日9:00-2021年8月17日17:00。報名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資格初審與陳述申辯。
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8月11日9:00-2021年8月17日17:00。考生在資格初審中遇到問題可與區招聘主管部門聯系,聯系電話:0527-88859862。
陳述申辯時間:2021年8月11日9:00-2021年8月18日17:00。考生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區招聘主管部門陳述申辯,聯系電話:0527-88859862。
3.繳費確認。考生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后進行繳費,繳費時須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后,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繳費時間: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7:00。
4.注意事項。考生在報名與資格初審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報名所需信息(包括報名流程、技術要求、電子照片處理要求等)均在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網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詢。
(2)考生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考生本人的電子照片。照片要求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考生在填寫信息和上傳照片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3)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考生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聘主管部門的資格初審。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5)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21年8月20日9:00—17:00。
(6)考生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系統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原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
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1.筆試時間及地點。具體詳見準考證。
2.筆試范圍。筆試的內容以專業知識為主。
3.筆試合格線。考生筆試成績不低于筆試卷面總分6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
4. 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到原報名網站查詢。
5. 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和經考生本人簽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諾書》(見附件2),佩戴口罩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提前14天申領“健康碼”(報名成功后即可申領),考試當天“健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來自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直轄市為縣區內)非中高風險地區的和健康碼信息異常的報考者需提供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考前有國(境)外、非低風險區旅居史,需提供解除醫學觀察證明和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考生隱瞞身體異常情況,或隱瞞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取消考試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相關防控要求將根據省、市、區疫情防控形勢及疫情防控指揮部指令及時調整。
(四)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由區招聘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專業技能測試崗位。小學音樂教師、小學體育教師、小學美術教師、初中音樂教師、初中體育教師、初中美術教師崗位需要進行專業技能測試。
2.專業技能測試內容。測試形式為技能展示。
3.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于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kfq.suqian.gov.cn/)。
4.專業技能測試人選確定。對于需要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根據考生統一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1:6的比例進入專業技能測試。達不到1:6比例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組織專業技能測試。
5.專業技能測試合格線。專業技能測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考生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五)資格復審
1.成績排名合成。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排名成績按下列規則計算:
(1)筆試崗位:排名成績=筆試成績。
(2)筆試+技能測試崗位:排名成績=筆試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60%。
2.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根據考生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如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參加復審。
3.資格復審。考生報名資格的復審工作由區招聘主管部門實施。具體時間、地點以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告為準。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公告、《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所列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019年、2020年擇業期內未就業的考生還需提供《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見附件3)。
(2)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所列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在職人員須提供由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時在職但資格復審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3)所有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教師資格證,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所列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
(4)符合職稱放寬年齡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相應學科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研究生學歷證書。
(5)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考生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本公告及《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不得弄虛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審核。
4.遞補規則。經區招聘主管部門現場審核,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當場告知資格復審結果。考生無異議的,經審核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每個崗位最多遞補兩次。
5.面試繳費。考生在資格復審通過之后,現場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6.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完成后,擬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布。
(六)面試
面試由區招聘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1.面試形式。面試形式為演課。
2.面試合格線。面試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3.總成績合成。規則如下:?
(1)筆試+面試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2)筆試+技能測試+面試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
4.應聘人員應攜帶《面試通知書》、身份證和經考生本人簽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諾書》(見附件2),佩戴口罩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面試。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提前14天申領“健康碼”(報名成功后即可申領),考試當天“健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來自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直轄市為縣區內)非中高風險地區的和健康碼信息異常的報考者需提供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考前有國(境)外、非低風險區旅居史,需提供解除醫學觀察證明和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考生隱瞞身體異常情況,或隱瞞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取消考試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相關防控要求將根據省、市、區疫情防控形勢及疫情防控指揮部指令及時調整。
(七)考察
1.考察人選確定。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按技能測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人選名單在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上公布。
2.考察內容。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
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八)體檢
考察合格人員作為體檢對象。體檢人員名單在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上公布。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九)公示聘用工作
1.名單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2.手續辦理。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區招聘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務期不少于5年)。服務期內不得辦理調動和借用,不接轉人事檔案。試用期按國家規定執行,試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對公示期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辦理手續,由招聘主管部門取消聘用資格。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招聘主管部門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由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布。
(二)政策口徑。年齡、工作經歷等相關政策口徑如下:
1.年齡規定。35周歲以下,指1985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指1980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2.放棄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部門的資格。
3.其他事項。所有人員須在報名開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等。港澳臺相關人員報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相關政策,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相關內容執行。
咨詢電話: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 0527-88859862;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宣傳統戰部 0527-88859912。
監督電話: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監察審計局) 0527-88859575;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27-84359272。
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