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做好優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類人才到宿遷創新創業,市級人才公寓2021年申報工作開始,本次申報截至日期為4月30日。
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報了
申 報 流 程
步驟一:
個人提出申請
步驟二:
由所在企業集中報送至市人社局人才服務窗口
(宿遷市洪澤湖路891號便民方舟1號樓三樓A307)
步驟三:
對申請人才材料、資格進行審核
步驟四:
擇優確定入住人才名單
步驟五:
市住建局組織抽簽選房
步驟六:
對擬入住對象、所選房號進行公示
所需材料:
(1)《宿遷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3)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技能等級證書,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產證明,人才獎勵證書及聘用合同復印件;
(4)宿遷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匯總表。
附件:關于做好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市人才公寓
租賃申請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做好優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類人才到宿遷創新創業,根據《宿遷市人才公寓租賃管理辦法》(宿人才辦〔2015〕12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況
市人才公寓主要是提供給我市中心城市符合條件優秀人才的臨時過渡性住房。公寓位于陽光華城小區43#樓(世紀大道西側,青海湖路南側,陽光華城小區北門西側),每套面積在55.87㎡-81.01㎡。市人才公寓配置了空調、電視、洗衣機、沙發、熱水器等家電家具,基本達到拎包入住標準。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2019年9月1日之后全職引進到宿遷中心城市(包括宿豫區、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湖濱新區、蘇宿工業園區、洋河新區)創新創業的各類人才,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市級(含)以上創業創新領軍人才;
2. 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生或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才;
3. 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4. 具有技師以上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
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已解決住房,或享受過本市房改政策(含實物分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及貨幣形式的住房或租房補助等)的不得申請。
三、申請審批程序
1. 集中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由所在單位集中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請材料,不接受個人直接申請。
提交材料包括:
(1)《宿遷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人才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已婚的提供)、本人無房產證明(已婚的需同時提供配偶無房產證明),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技能等級證書或人才獎勵證書,聘用合同復印件;
(4)宿遷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匯總表。
2. 審核公示。堅持高層次人才優先、企業人才優先的原則,由市人才辦、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擇優確定入住對象。由市住建局組織抽簽選房,并對擬入住對象、所選房號進行公示。
3. 分配入住。公示期滿后,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人才公寓簽約租期為兩年,租賃期滿后一般不予續簽。租金按6元/㎡·月的標準收取。市人才公寓租賃實行保證金制度,由用人單位向市住建局按照每套2000元標準交納,辦理退房手續并結清相關費用后予以退還。
4. 動態督查。市人才辦、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將定期上門走訪了解租賃情況。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租賃公寓:
(1)已經自行解決住房的(購買新房的,以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房的,以辦理房屋過戶時間為準);
(2)調離(包括辭職、辭退、自動離職)中心城市的;
(3)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
(4)工作變動后未重新辦理相關手續的;
(5)本人長期不居住的;
(6)有拖欠物業費、損毀公共財物、擾亂租住秩序等不良行為的;
(7)有違反租賃協議其他行為的。
四、注意事項
1. 各相關單位要加大宣傳,確保將相關政策及申報要求通知到符合條件人才。
2. 本次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時間截至2021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材料(電子版)可登錄市人社局網站(http://sqhrss.suqian.gov.cn/)下載。
3. 申報材料須及時報送至“宿遷市人才服務窗口”(市便民方舟1號樓3樓),電子檔發送至sqrc@sina.com。
聯系方式:
市人才辦 王 燦 0527-84368901
市人社局 王 瑤 0527-84353007
市住建局 蔣永乾 0527-84387290
附件:
1.宿遷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
2.宿遷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匯總表
宿遷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