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面向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定向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根據宿遷市政府辦公室、宿遷軍分區政治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宿政辦發〔2016〕28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駐市區部隊干部隨軍家屬安置工作的通知》(宿政辦發〔2013〕209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和社會優待機制的意見》(宿政辦發〔2019〕28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駐宿城部隊隨軍家屬定向招聘工作人員1名(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定向招聘的單位、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見《崗位簡介表》。
二、招聘對象
面向2019年底前駐宿城部隊且現仍在宿城任職的符合條件的軍人隨軍家屬。
三、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年齡40周歲以下(1979年9月2日以后),大專及以上學歷;
4.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相關政策規定,除本公告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執行。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區人社局和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考核積分、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城在線網站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
(二)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
1、時間:2020年9月2日(周三)上午9點-12點,下午3點-6點;
2、地點:宿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安置科(205室),電話:0527-82962027;
3、提供材料:報考人員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各種材料,屆時須交驗本人身份證、2019年底前軍人隨軍家屬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張;
4、資格審查: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進行資格審查。對現場報名的考生當場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填寫《宿城區面向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三)考核積分
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組織實施。具體考核積分辦法按照《駐宿城區部隊隨軍家屬定向招聘考核積分實施辦法》執行。
(四)面試
面試由區人社局和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處理問題能力、思維能力、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形不成競爭的,面試成績需達到60分以上。
(五)體檢
按照考核積分百分制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出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在宿城在線網站公布。
體檢工作由區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區人社局和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七)公示和聘用審批
考察結束后,根據考核積分、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城在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和入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試用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階段,因各種原因(如體檢、考察結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規定被取消體檢、考察、聘用資格,或考生主動放棄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等等)出現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次數最多為一次)。聘用審批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本公告由區人社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發布。
政策咨詢電話:0527—82962027(宿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綜合管理部門電話:0527—82960398(宿城區人社局)
監督電話:0527—80979908(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八紀檢監察組)
附件1:宿城區面向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xls ;
附件2:《宿城區面向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