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認真落實“六穩”“六保”要求,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我市企業上市(掛牌)步伐,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競爭力,奮力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全市重點產業的支撐帶動力和綜合競爭力,助力千百億級產業培育發展,實現宿遷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全力構建宿遷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格局,推動更多企業登陸資本市場。力爭到2022年末,全市境內外上市企業數量在現有基礎上實現翻一番,超過10家;掛牌企業數量超過100家;新增資本市場股權融資超過100億元。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協同推進原則。把上市后備企業培育與推動產業升級統籌謀劃,實現企業發展與區域產業提升協同推進。建立擬上市企業后備庫并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列入后備庫的企業(以下簡稱“擬上市企業”),享受本意見規定的各項政策。
(二)堅持分層分類培育原則。境內與境外上市統籌兼顧、企業上市與掛牌共同推進。擬掛牌企業同步建立后備庫,實行動態調整并享受本意見規定的相關政策。
(三)堅持市縣(區)統籌聯動原則。在上市過程中屬地政府難以解決的問題,由縣區提請市級層面統籌協調,形成市、縣(區)一盤棋的聯合會商機制。
三、推進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市政府建立宿遷市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分管秘書長及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主要負責人任副召集人,市各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業務處室負責人作為聯絡員,負責工作協調溝通。聯席會議由辦公室牽頭組織,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
(二)建立領導掛鉤聯系機制。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建立縣區一級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推動轄區內企業上市工作,同時對重點擬上市企業實行領導掛鉤聯系制度,并成立專項工作小組,負責協調解決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協調幫辦
(一)相關權證辦理。擬上市企業在股改上市過程中,所涉及無證土地、房產的權證辦理及轉換土地、房產權屬性質的,由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尊重歷史、依法合規、特事特辦”的原則,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相關產權確認程序和登記手續,妥善辦理相關權證,所涉規費原則上按規定的下限收取。
(二)行政許可及合規證明開具。擬上市企業在股改上市過程中,所涉及的自然資源與規劃、稅務、科技、金融、社保、文化、建設、公安、消防、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市場監管、商務貿易、交通運輸、衛生監督、海關等方面的資質或行政許可事項,屬地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建立“綠色通道”,加快完善相關手續,縣區屬地權力范圍以外手續由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幫助企業做好上級主管部門的銜接、協調工作。在法律法規非禁止范圍內,需要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具的各類合規證明,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
(三)行政執法溝通機制。擬上市企業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稅收繳納、市場監管等方面需要整改的問題,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做好提醒告知工作,幫助指導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加以整改,對擬給予行政處罰的企業在決定處罰前告知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項目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門對企業首發上市募集資金項目、上市公司定增投資項目所涉用地以及立項、安評、環評、消防等方面需求予以優先保障。
五、獎補政策
(一)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
1. 對列入擬上市企業后備庫的企業,申請在A股首發上市的,分階段獎補260萬元,其中:實施規范化股份公司改造完成工商登記,且獲得江蘇證監局輔導并取得備案通知書的,先獎勵60萬元;成功上市的,再獎勵200萬元。
2. 市內企業通過“借殼”方式實現上市,且將上市公司注冊地、納稅地遷至宿遷市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3. 市內上市企業實現境內或境外二次上市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4. 企業直接在境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且募集資金80%以上(含)投向宿遷地區項目,一次性獎勵260萬元。
5. 市內注冊企業采用搭建境外紅籌架構方式上市的,將募集到的資金80%以上(含)直接增資至宿遷市主體經營公司并實際投資于宿遷地區,由受益財政按注冊資本中實際到位外資(折算后人民幣金額)的1%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支持企業做強做大
6. 支持擬上市企業并購重組,待企業通過證監會預審會或交易所審核后,由受益財政對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因并購重組而產生的相關支出,按照其對地方財政貢獻度的80%給予獎補,作為科技創新扶持資金,專項用于企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產品研發。
7. 擬上市企業在股改前后,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產生所得稅一次性納稅有困難的,將分期繳納計劃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同意后,可以在不超過5個年度內按比例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8. 擬在境內上市的企業自獲得江蘇證監局備案輔導通知書當年起最長2年內,由受益財政每年對凈利潤增加部分按照4%獎勵,最高補助150萬元,自企業上市年度起,不再獎補。
9. 構建擬上市企業融資支持機制,拓展擬上市企業融資渠道。充分發揮財政風險補償資金池風險補償作用,為擬上市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充分運用(再)擔保方式,拓展擬上市企業融資支持渠道;各級政府產業基金要優先支持擬上市后備企業,通過股權投資方式,助推企業加快上市進程;鼓勵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設立專項資金貸款用于企業改制借款。
10. 鼓勵擬上市企業引進管理、技術人才,支持擬上市企業優先申請符合《關于強化高質量發展人才引領的實施意見》(宿辦發﹝2018﹞78號)等相關人才政策的資金補助。
(三)支持企業掛牌培育
11. 支持企業到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及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對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企業,每家獎勵不超過150萬元,其中在基礎層掛牌的獎勵80萬元,首次進入創新層的再獎勵20萬元,首次進入精選層的再獎勵50萬元。對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掛牌的獎勵50萬元。對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的市區企業補助5萬元(三縣可參照制定獎補政策)。建立擬掛牌企業后備庫,對列入掛牌后備庫內的企業同時享受本實施意見“協調幫辦”中的全部政策以及“獎補政策”中第9、10條政策。
12. 符合條件實現轉板上市(掛牌)的,或掛牌后在境內或境外上市的,按上市(掛牌)后的同檔獎補標準補足差額。
六、其他事項
(一)本實施意見“獎補政策”中的第1、2、3、4、11、12條政策獎補資金由市財政按比例給予補助,其中,縣域企業由市、縣財政按2:8比例分別承擔,市區企業由市、區財政按5:5比例分別承擔,市財政承擔部分從市級金融業引導資金中安排;第5、6、8條政策獎補資金由受益地財政承擔;第10條獎補政策按照(宿辦發﹝2018﹞78號)文件執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貫徹落實相關政策,統籌調度資金,不重復進行獎補。
(二)對市區企業直接融資的獎補項目按照《宿遷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金融專項)管理辦法》(宿金融辦發﹝2018﹞1號)執行,獎補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5:5比例分別承擔。
(三)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docx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