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創建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實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發﹝2020﹞4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宿遷市創建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宿遷市創建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實施方案
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作出的決策部署,是我市不斷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水平的重要抓手,對于推動法治宿遷、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推動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進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重要意義。2019年,我市創成首批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為創建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奠定了堅實基礎。2020-2021年,是我市創建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的關鍵時期,為鞏固發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成果,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水平不斷提高,力爭到2021年底創成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按照中央依法治國辦《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指標體系》的內容要求,結合全市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全面推進、重點突破、注重特色的思路,動員組織全市上下積極投身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努力實現我市法治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為創建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合格城市、建設“強富美高”新宿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標
按照2020年“鞏固提升、單項創優”,2021年“強化優勢、全面沖刺”的實施步驟,高效有序推動政府職能加快轉變、行政決策科學高效、執法監管規范有力、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提升,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長效化。力爭2020年底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指標全部達標,若干項單項工作在全國、全省創先創優,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2021年底前進一步固化創建成果、強化創新優勢、優化制度機制,力爭創成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打造“中國之治”市域法治政府建設宿遷樣板。
三、重點工作任務
堅持以《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指標體系》為導向,圍繞創建差距和薄弱環節排出重點難點項目,在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訴訟敗訴率、行政權力內部監督、法治建設考核權重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集中力量,奮力攻堅,全力沖刺。同時,積極爭取國家級和省級試點工作,排定23項優勢項目,力求形成在全國、全省有影響力的特色亮點。2021年, 進一步鞏固創建成果,健全創建長效機制,圍繞創建迎檢,重點抓好各類測評現場準備工作,著力完善創建資料檔案,確保一次性順利通過中央依法治國辦測評驗收。結合我市實際,突出抓好以下10項重點工作:
(一)查找一批短板弱項(2020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門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任務分解表》( 宿依法﹝2019﹞3號)分工要求,嚴格對照《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治標體系》,結合省級評審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工作實效,認真總結,全面梳理,深入查找示范創建突出問題和存在不足。組織相關部門赴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深入學習考察相關成功經驗和特色做法,對標找差,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盡快補齊短板、改善薄弱環節,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落實、落地、落細。
(二)召開一次動員部署會(2020年6月底前)。動員全市上下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堅定信心決心,切實增強創建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凝聚起示范創建決戰決勝的強大合力。明確目標任務,強化責任擔當,督促激勵各地各部門主動擔當作為,依法履職盡責,高標準嚴要求,全力攻堅克難,將示范創建向縱深推進。
(三)舉辦一系列培訓班(2020年7月底前)。圍繞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法治政府建設、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行政執法、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與能力提升、依法行政理論與實踐等內容,舉辦各類專題培訓班,全面提升公職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為示范創建有序開展提供堅實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舉行一次法治論壇(2020年10月底前)。與法制日報以及全國知名律所開展戰略合作,以法治政府建設理論實踐為主題,邀請上級指導部門和理論界實務界專家、學者、法治工作者,舉辦全國性法治論壇,廣泛深入探討法治政府建設各類理論實務問題,為示范創建預熱造勢,爭取上級部門的指導支持。同時,力爭將我市打造成大運河法治文化論壇的永久舉辦地。
(五)完成一系列示范創建( 2020年11月底前)。貫徹落實《法治宿遷示范創建實施辦法》要求,統籌組織開展法治機關、法治縣(區)、法治鄉鎮(街道)、民主法治示范襯(居)系列示范創建活動;在縣級層面,推動縣(區)爭創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縣(區),加快構建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城市群,通過基層示范創建,全面夯實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根基,在全市上下營造“進位爭先”的濃厚氛圍。
(六)打造一批特色亮點(2020年11月底前)。積極爭取國家級、省級試點項目,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健全行政復議體制機制等方面,重點打造一批具有創新性、引領性、典型性的特色亮點。梳理發布示范清單,總結推廣法治政府建設中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工作模式,真正樹立起一批經得起實踐檢驗的法治政府建設標桿。
(七)進行一次自查預驗( 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創建要求,在自查的基礎上,邀請中央和省有關部門、高校、媒體等專家學者對我市示范創建成效進行預驗考核,通過實地查看、查閱臺賬資料、座談訪談等形式,對創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認真研究吸納專家評審意見建議,加快整改完善,確保以優異成績迎接中央考核組考評驗收。
(八)召開次示范現場會(2021年2月底前)。強化典型示范引領,精心籌備、全力保障,打磨細節、彰顯特色,全面展示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成效和良好形象。加強與省級、國家級主流媒體溝通合作,動態、高頻、廣泛、深入宣傳推我市法治政府建設行色舉措和成效經驗,不斷提高知曉率、擴大影響力,為我市示范創建活動營造更加良好的輿論氛圍。
(九)開展一次“回頭看” (2021年3月底前)。緊緊圍繞工作目標,盤點梳理示范創建的各項目標任務,認真查找漏洞缺項,一項一項整改清零、 一項一項對標銷號,做到創建指標一個不漏、工作舉措一項不松、責任單位一個不落、工作程序一步不差,扎實做好示范創建“回頭看”工作。同時,逐項對照指標體系和工作任務進行科學分類,按時間、類別梳理形成一套精細化、 規范化 ,能夠系統完整反映示范創建過程利成果的臺賬資料。
(十)形成一套長效機制(2021年5月底前)。在示范創建過程中強化制度建設,完善行政審批制度體系、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依法決策機制、行政執法體制、行政權力制約監督機制、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等體制機制,形成法治政府建設長效機制。通過深化法治政府建設,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把示范創建工作擺上重要日程,主動靠前,真抓實干,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嚴格責任落實。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對示范創建過程中的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點壞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聯動配合。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好、協調好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跨部門聯合執法監管、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強化溝通協作,合力推進示范創建工作高效運轉、不斷深入。
(三)加大投入保障。進一步加強創建工作財政投入力度,強化創建經費保障,將法治建設工作經費、專項經費等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確保落實到位。按照《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指標體系》標準,組織調度各類可用資金,優先保證對各類創建指標項目的投入,確保各類指標達標進位。
(四)注重氛圍營造。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等宣傳平臺,各級宣傳部門、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途徑泛宣傳示范創建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動態成效,以及新思路、新舉措、新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法治建設的良好輿論氛圍。
(五)嚴格督查考核。市依法行政辦要進一步健全內部評價、社會滿意度測評、專家評估相結合的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運用機制。要逐項對標創建任務分解表和指標體系,綜合運用明查與暗訪等多種方式,加大督查頻次,定期考核通報,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各項工作任務高標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