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
工會經費
全 額 返 還
趕緊來了解具體政策吧~
政策依據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廳字【2019】32號)、江蘇省總工會《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蘇工辦【2020】22號)以及宿遷市總工會《關于落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宿工辦【2020】20號)等文件。
享受全額返還工會經費政策的企業
宿遷市直(含市經開區、湖濱新城、洋河新區)及宿城區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 300號)確定的企業劃型標準的小微企業。
通過稅務代收系統按期撥繳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的小微企業,要根據《工會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及時足額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
沭陽、泗陽、泗洪縣以及宿豫區和蘇宿園區同步執行全額返還支持政策,由三縣兩區總工會負責組織落實。
支持政策執行期間
全額返還的經費必須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屬期)上解經費。
建立工會組織的小微企業,全額返還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屬期)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的工會經費;以前年度繳納的工會經費仍按原規定返還其中的60%部分。
暫未建立工會組織,已繳交建會籌備金的小微企業,待工會組建后,全額返還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屬期)上解的建會籌備金;以前年度繳納的建會籌備金仍按原規定返還其中的60%部分。
經費返還路徑及辦理時間
已建立工會并開立工會銀行賬戶的小微企業:在上解經費后的次月10日左右,即可到市總工會財務部辦理經費返還手續,資金撥至工會賬戶。
暫未建立工會組織已繳交建會籌備金的小微企業:待工會組建并開立工會銀行賬戶后,到市總工會財務部返還其建會籌備金剩余部分(含以前年度繳納籌備金的60%部分),資金撥至工會賬戶。
申請全額返還經費所需提供的材料
之前已辦理過經費返還業務的小微企業工會,需提供以下資料(一年內多次辦理返還業務的小微企業工會,當年只需提供一次材料即可):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上年度資產負債表、12月利潤表、12月養老保險申報表或其他能證明從業人員人數的材料;
3、《宿遷市直及宿城區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申請表》;
4、攜帶企業工會財務章或公章。
政府相關部門小微企業的認定材料可替代企業營業執照、利潤表、資產負債表、養老保險申報表或其他證明從業人數的材料。
首次辦理經費返還業務或者銀行賬戶信息有變動的小微企業工會,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本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和工會銀行賬戶信息等資料。
返還經費用途
對所返還經費,小微企業工會可用來為本企業職工會員添置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資、慰問復工復產一線職工或者生活較為困難的職工,以及其他符合《江蘇省總工會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規定的支出。
市總工會財務部聯系電話:0527-84389378;
地址:宿遷市人民大道2號群眾大廈603室;
宿遷市總工會財務QQ群7556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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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問請聯系
附:《宿遷市直及宿城區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