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代征宿遷市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告
根據《宿遷市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規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宿遷市稅務局代征宿遷市市區范圍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現將相關征繳事項通知如下:
一、 征收范圍
宿遷市區(駱馬湖、八支渠、徐淮高速公路、新揚高速公路、南京路、張家港大道、宿沭路、宿新公路、青墩路形成的合圍區域;洋河新區為西至玉帶河路、南至徐淮高速、東至振洋路、北至洋河大道形成的合圍區域)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包括省、部屬單位、外地駐宿單位,不含建筑施工單位、各級各類學校及各類醫療單位)應繳納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 征收標準
按繳費單位參加社保在職職工人數每人每月4元標準征收。
三、征收期限
費款按月計算,按年征收。2020年6月至8月集中征收2019年11月至12月費款,以后每年6月至8月集中征收上一年度全年費款。
四、 繳款方式
繳費人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申報繳納或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
五、優惠政策
30人以下企業暫緩征收。
六、其他
繳費人遇到申報繳費方面的問題可咨詢12366稅務熱線。
國家稅務總局宿遷市稅務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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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