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企業員工通行證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精神,有效解決當前復工企業員工通行問題,保障員工上下班暢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企業員工通行證作為出行憑證,由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制。通行證由所在企業申請,各縣區、功能區審核批準,加蓋企業公章和企業所在縣區、功能區企業防控組公章,由員工持有。
二、全市各管控卡點和員工居住小區、村居要保證持證人員正常通行,不得限制通行時間、次數。持證人員要服從管理,積極配合做好信息填報、通行證核驗和體溫測量等工作。
上述措施從通告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知。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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