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維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1月23日以來入宿返宿人員登記報備管理“十項規定”通告如下:
1. 主動登記備案。所有入宿返宿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必須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居)或用工單位申報登記,報告本人活動軌跡、同行人員、交通方式和健康狀況等,并測量體溫。
2. 進行健康申報。所有自外省入宿返宿人員要登錄“江蘇疾控”微信公眾號,點擊“健康申報”菜單欄,或打開網址:http://jscdc.weiynet.cn/index,下載安裝“健康狀況主動申報”手機APP,每日2次如實提交健康狀況登記表。
3. 關注重點地區。凡是來自湖北、浙江等重點地區的人員要主動隔離觀察不少于14日。鄉鎮(街道)、社區、用工單位要對湖北、浙江等重點地區未返宿人員進行有效勸阻,不得在疫情響應解除前返宿。
4. 及時就醫就診。出現咳嗽、發熱等癥狀,必須及時就診并主動報告社區、村(居)和用工單位。
5. 落實單位職責。用工單位要做好入宿返宿的務工及隨行人員相關信息采集、登記報備,主動對接社區、村(居),分類落實好防控措施。
6. 明確村居責任。社區、村(居)要全面排查登記入宿返宿人員,逐人建檔管理,督促其每日2次測量體溫,落實好防控措施,對發現居民有咳嗽、發熱等癥狀的按規定及時上報。
7. 履行業主義務。房屋出租人、旅館業主等要對入宿返宿承租人、旅客的信息及健康狀況等進行登記,及時向社區、村(居)報備并做好防疫宣傳。
8. 加強行業監管。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檢查用工單位做好入宿返宿人員疫情防控工作。
9. 嚴格責任追究。對個人不如實申報、登記或隱瞞病情、行程等情況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工單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0. 鼓勵市民舉報。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查證屬實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舉報電話:110、84352450(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社會防控組)。
宿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