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疫情防控期間依法
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精神,全力保障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按照中央和省市關于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單位發布的通告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全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嚴格履職、主動擔責,做到聯防聯控、群防群治,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三、全市一切單位和個人要嚴格遵守各級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項決定、命令、措施,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防控措施。廣大黨員干部要模范帶頭執行公告。所有公民應當如實提供個人旅居史、接觸史、就診史及身體健康狀況等有關信息,服從各級政府及所屬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的指揮和安排,積極配合管控措施,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四、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依法做好疫情報告和發布工作,按照法定內容、程序、方式、時限及時準確報告疫情信息。
五、全市各級執法機關要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工作,嚴厲查處各類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制假售假、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社會安定有序。
六、全市各級政法機關要加強疫情期間矛盾糾紛化解,全力確保疫情期間法律服務供給,為廣大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保障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有序銜接。各級司法機關要加強對相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及時處理,定分止爭。
七、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疫情防控法治宣傳,組織基層開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專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增強法治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八、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信訪場所要暫停接待,信訪人員可通過網上信訪、手機信訪、書信、電話等“非見面”的方式反映信訪訴求。對經勸導仍執意去各級信訪接待場所走訪、集訪的,煽動、串聯、幕后操縱他人去各級信訪接待場所走訪、集訪的,滯留在各級信訪接待場所纏訪、鬧訪的行為要依法從嚴處理。
九、對違反本公告的行為一律依法予以從嚴處理,構成刑事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涉公職人員的,一律同時通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予以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十、市委依法治市辦、市法宣辦、宿遷市司法局已梳理發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法律問題指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重點領域行政執法指引》供疫情期間各地各部門及公民使用,具體內容可查看“法治宿遷”微信公眾號或登陸宿遷市司法局官方網站(http://sf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欄下載。
現予公告。
中共宿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