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驗場片區房屋征收項目調查登記的公告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規劃和2019年度宿遷市房屋征收計劃,宿城區人民政府擬對試驗場片區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對擬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情況組織調查登記?,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查登記范圍
東至明珠新城、西至華夏大道、南至建業路南側廠房、北至創業路(詳見征收范圍圖)。
二、調查登記內容
本次調查登記是對該項目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并由城管部門依法對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的合法性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調查結果將于調查結束后在該項目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
三、調查登記單位
調查登記組織單位: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調查登記參與單位: 市自然資源局、市房管處、國家總局宿遷市宿城區稅務局、區城管局、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宿城區項里街道辦事處、宿城區房屋征收辦公室。
預評估機構:江蘇星河源房地產評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四、調查時間
2019年 7月26日—2019年 8 月10日
五、注意事項
1、調查期間,擬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工作,及時提供房屋、土地、經營、租賃等相關證件和材料,如實申報被征收房屋相關情況。
2、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裝修房屋;改變房屋和土地性質用途;房屋析產、典當、贈予、買賣、租賃或抵押;戶口遷入或分戶;房產公證;新辦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轉制、出售、租賃、承包、兼并及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上述行為的,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 7月 26日
關于二招及周邊改造地塊房屋征收項目調查登記的公告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規劃和2019年度宿遷市房屋征收計劃,宿城區人民政府擬對二招及周邊改造地塊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對擬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情況組織調查登記?,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查登記范圍
東至幸福路、西至馬陵公園、南至馬陵公園東門、北至嘉匯楓景(詳見征收范圍圖)。
二、調查登記內容
本次調查登記是對該項目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并由城管部門依法對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的合法性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調查結果將于調查結束后在該項目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
三、調查登記單位
調查登記組織單位: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調查登記參與單位: 市自然資源局、市房管處、國家總局宿遷市宿城區稅務局、區城管局、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宿城區幸福街道辦事處、宿城區房屋征收辦公室。
預評估機構:江蘇中恒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四、調查時間
2019年 7 月 26 日—2019年 8 月 10 日
五、注意事項
1、調查期間,擬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工作,及時提供房屋、土地、經營、租賃等相關證件和材料,如實申報被征收房屋相關情況。
2、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裝修房屋;改變房屋和土地性質用途;房屋析產、典當、贈予、買賣、租賃或抵押;戶口遷入或分戶;房產公證;新辦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轉制、出售、租賃、承包、兼并及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上述行為的,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7月26日
關于富康大道西側地塊房屋征收項目調查登記的公告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規劃和2019年度宿遷市房屋征收計劃,宿城區人民政府擬對富康大道西側地塊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對擬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情況組織調查登記?,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查登記范圍
東至富康大道、西至中豪國際星城、南至中豪國際星城、北至西湖路(詳見征收范圍圖)。
二、調查登記內容
本次調查登記是對該項目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并由城管部門依法對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的合法性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調查結果將于調查結束后在該項目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
三、調查登記單位
調查登記組織單位: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調查登記參與單位: 市自然資源局、市房管處、國家總局宿遷市宿城區稅務局、區城管局、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宿城區古城街道辦事處、宿城區房屋征收辦公室。
預評估機構:江蘇鐘吾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四、調查時間
2019年 7月 26 日—2019年 8月 10日
五、注意事項
1、調查期間,擬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工作,及時提供房屋、土地、經營、租賃等相關證件和材料,如實申報被征收房屋相關情況。
2、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裝修房屋;改變房屋和土地性質用途;房屋析產、典當、贈予、買賣、租賃或抵押;戶口遷入或分戶;房產公證;新辦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轉制、出售、租賃、承包、兼并及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上述行為的,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