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人民政府于李祥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和宿城區第五屆主席團第二次會議推舉結果,同意:
李 祥 任區殘聯理事長;
王 威 免去區殘聯理事長職務。
宿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宿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張勝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經研究決定:
張 勝 兼任區政府研究室(掛牌)主任、區大數據管理局(掛牌)局長、區政府外事辦公室(掛牌)主任;
趙海軍 任區政府外事辦公室(掛牌)副主任,免去區外事僑務旅游局副局長職務;
趙益飛 兼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掛牌)局長,免去區委區政府督查室主任職務;
劉伯承 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掛牌)副局長,免去區物價局副局長職務;
王莉莉 任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主任(身份性質不變),免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區教育局副局長(掛職)職務;
劉 揚 任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副主任(身份性質不變),免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職務;
翁崇松 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徐 抗 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免去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職務;
陳 昀 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免去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職務;
高黎明 任區民政局副局長,免去區農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劉 陽 任區司法局副局長,免去宿城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楊 虎 兼任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掛牌)主任;
任易非 任區財政局副局長,兼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掛牌)主任,免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職務;
唐為銀 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掛牌)副主任(身份性質不變),免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劉 萍 兼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掛牌)主任;
蘇靜軍 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正科級),免去宿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張 杰 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免去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職務;
朱 翔 兼任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掛牌)局長,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宿城分局局長職務;
顧海濤 任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身份性質不變),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宿城分局副局長職務;
牛士友 任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身份性質不變),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宿城分局副局長職務;
張允達 兼任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掛牌)主任;
劉月峰 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正科級),免去區農業資源開發局局長職務;
海建國 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孫木森 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區農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周 成 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區農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仲 弟 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區農業資源開發局副局長職務;
何慶松 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掛牌)副主任;
張 瑩 兼任區文物局(掛牌)局長;
唐春亮 任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副局長,免去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職務;
張建強 任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副局長,免去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職務;
張麗梅 任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免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王道政 任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免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田 瑞 任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免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朱錫玫 任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免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王 鵬 任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免去區科學技術局副局長職務;
馬玄春 任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
王俊昌 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鞏宏民 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陳 軍 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區水利局副局長、區運南水務管理處主任職務;
張 旭 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區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金 輝 兼任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掛牌)主任,免去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
仝巨澤 任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免去區物價局副局長職務;
周連梅 任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免去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職務;
李 苗 任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免去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宋培青 兼任區知識產權局(掛牌)局長;
臧 銳 任區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免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姬廣海 任區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免去區物價局副局長職務;
李 陽 任運河宿遷港產業園管委會副主任,免去區外事僑務旅游局副局長職務;
張 剛 免去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職務;
張黎軍 免去區物價局局長職務;
申沛渠 免去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職務;
劉錦云 免去區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劉根玲 免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孫瑞紅 免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莊永武 免去區地震局副局長職務;
楊俊才 免去區農業資源開發局副局長職務;
殷 勤 免去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張彩芹 免去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職務,保留正科級待遇;
馬 毅 免去區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主任職務;
李 佳 免去區外事僑務旅游局局長職務;
王 梅 免去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錢立新 免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職務;
董鵬飛 免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傅 劍 免去區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劉 德 免去區農業資源開發局副局長職務;
陳茂蘭 免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因機構改革,其他相關人員職務隨機構更名、撤并作相應調整。
宿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