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中心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兩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0年)》已經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根據《方案》,宿遷中心城區將利用2年時間的攻堅,努力實現存量違建全面治理、新增違建“零增長”的工作目標。
實施背景
2016年7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五年行動方案》(建規〔2016〕142號),提出“用五年左右時間,全面清查并處理建成區違法建設,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任務,并形成長效管控機制”。2016年8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五年行動方案》(蘇建辦〔2016〕398號)。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統一部署,我市從2016年開始,深入開展了中心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通過近3年的努力,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由于違法建設情況復雜、矛盾較多,目前中心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問題依然很突出,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攻堅任務艱巨。為扎實推進中心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五年行動,確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治理工作任務,市城管局從治理攻堅和長效管理兩方面入手進行了認真調查研究,牽頭起草了《宿遷市中心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兩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0年)》。
《方案》于2019年2月15日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書面向各區和市有關部門征求意見,根據反饋的意見,進行了逐條研究完善,并經市司法局法制審核,3月14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最終形成本《方案》稿。
基本原則
屬地管理原則。各區政府(管委會)是違法建設治理責任主體,全面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違建治理工作。
源頭治理原則。健全違法建設發現機制、認定機制,落實基層單位責任,強化源頭管控措施,把違法建設控制在萌芽狀態。
聯合懲戒原則。通過引進信用懲戒,強化黨員和公職人員管理,加強媒體宣傳監督等措施,建立完善聯合懲戒和約束機制。
分類處置原則。采取集中拆除一批、規范整改一批、依法處罰一批 “三個一批”的綜合措施,進行科學認定、分類處置。
工作目標
從2019年起,利用2年時間的攻堅,努力實現存量違建全面治理、新增違建“零增長”的工作目標。
主要工作措施
1.開展違建排查“清盤行動”。按照“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的原則,組織開展一次“清盤行動”,全面排查各類存量違法建設,分類登記造冊。
2.嚴格治理各類違法建設。對存在安全隱患、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的違法建設進行依法查處,符合拆除條件的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對有客觀原因,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違法建設在依法查處同時,對符合條件的,準予辦理相關手續;對于違法性質輕微,不影響規劃實施、安全、市容等因素,經職能部門現場認定后依法處罰。
3.大力推進小區違建拆除。計劃2019年底前完成“清盤行動”排出的小區存量違建已確定任務的60%;2020年底前,完成小區存量違法建設分類依法處理。
4.健全源頭防控監管網絡。健全發現機制,進一步落實各級、各部門違法建設監管責任,構建“5+X”巡查監管網絡,即街道社區網格員、物業管理員、城管隊員、數字城管信息員、業主代表等五方聯合巡查,特別是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要配合把好第一道“進門關”,嚴禁違建施工人員、車輛、工具和材料等進入小區,完善認定機制,對發現的違法建設,城管等職能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聯動、密切配合,迅速予以認定,推動違法建設快速發現、快速認定、快速處置。
5.建立聯合懲戒機制。積極將信用引入違法建設治理,加強違法建設單位和個人失信信息的歸集、共享、應用力度。探索實施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差別化管理,將其信用狀況與收費標準、資格資質等掛鉤。對從事違法建設且拒不整改的黨員和公職人員,報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6.嚴格督查考核。建立工作例會、聯合會辦、現場推進、督查通報等工作制度,定期對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及時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積極、治理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對進展緩慢、工作推進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推動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有力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