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經市醫保聯席會議研究通過,決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大病保險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提高門診待遇。
門診統籌年度報銷限額調整到300元/人.年,其中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提高到400元/人.年。在市外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慢性病合規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55%,門診特殊病合規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65%,年度報銷限額不變。
(二)提高住院待遇。
住院起付線本地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分別調整為300元、800元、1000元,轉外住院調整為1200元。合規費用減起付線后,余下部分的報銷比例本地一級醫療機構調整為85%;本地二級醫療機構調整為75%;本地三級醫療機構2萬元以下部分調整為65%,2萬元之上部分調整為70%;合規轉外住院2萬元以下部分調整為60%,2萬元之上部分調整為65%;未按規定辦理轉外就醫手續的,其報銷比例2萬元以下部分調整為40%,2萬元之上部分調整為45%。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起付線在前述基礎上減少10%,報銷比例在前述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
(三)提高生育待遇。
經市、縣危急重癥孕產婦救治中心轉診市外就醫,或納入紅色管理孕產婦自行市外就醫的,執行市內就醫同等待遇。
二、調整大病保險政策
大病保險起付線1.4萬元,起付線之上至5萬元部分,報銷50%;5萬元之上至8萬元部分,報銷55%;8萬元之上部分,報銷80%。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7000元,報銷比例在前述基礎上各提高5個百分點。
符合兒童白血病、乳腺癌、宮頸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血友病等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病種,在基本醫保報銷70%的基礎上,剩余合規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報銷80%。
三、調整醫療保險結算政策
對于實行按項目付費的協議機構,次均住院費用增長原則上控制在上一年度次均住院費用的5%以內,超出部分作為下一年度醫保控制額調減的參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