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遷市政府下發《市政府印發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宿政發〔2019〕9號)
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就業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市委五屆七次全會要求有效落地,積極應對宏觀經濟變化對就業的影響,根據省政府要求,我市制定出臺了《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立足當前宏觀經濟變化的大背景,結合我市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的大方向,圍繞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崗位、鼓勵全民創業、開展職業培訓、實施就業援助等系列舉措,進一步細化了政策舉措、資金渠道等,有序推進各項政策舉措的落地見效,為推動“六增六強”實現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內容
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全面落實進一步降低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1.5%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繼續延續實施。
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對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參保企業,可返還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困難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上年度月平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強化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對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量身打造金融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
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指導企業通過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彈性工時、輪崗輪休等措施,穩定就業崗位和勞動關系。支持企業通過轉型轉產、多元化經營、資產重組、培訓轉崗、鼓勵“雙創”等方式,拓寬內部分流安置渠道。
加強企業間用工調劑。支持企業在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企業間、行業間、產業間用工淡旺季余缺調劑等方式,向缺工地區和企業有組織輸送職工。對一次性裁員50人以上的企業,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企業舉辦專場招聘會,幫助失業人員及時就業。
持續優化創業環境。放寬市場主體登記條件,運用企業開辦“全鏈通”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完成。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
加大富民貸款支持。將創業擔保貸款調整為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提高貸款額度,對個人自主創業的,最高額度提高到50萬元;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
支持創業載體建設。鼓勵各地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對初次創業租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的登記失業人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不超過3年的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獎勵30萬元。
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給予最高不超過600元/人補貼。
加強失業人員培訓。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在培訓期間根據實際培訓天數給予生活費補貼,每天補貼標準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除以30確定。
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擴大就業見習補貼范圍。大力實施青年就業見習計劃,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大齡、殘疾、低保家庭、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
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5%確定。
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困難職工認定條件的,經建檔后提供常態化幫扶。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對家庭生活困難的重大疾病患者、重殘人員,可按相關規定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政策亮點
相比以往出臺的促進就業政策舉措,本次《實施辦法》干貨滿滿、亮點紛呈,緊扣“穩就業”工作主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亮點:
一是延長失業保險降費率政策期限。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1.5%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繼續延續實施。
二是擴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范圍。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對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參保企業,可返還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困難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上年度月平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三是裁員較多企業實施重點幫扶。對一次性裁員50人以上的企業,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企業舉辦專場招聘會,幫助失業人員及時就業。
四是富民貸款額度繼續提高。對個人自主創業的,最高額度提高到50萬元;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
五是鼓勵重點群體技能培訓。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在培訓期間根據實際培訓天數給予生活費補貼,每天補貼標準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除以30確定。
六是加大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技能提升支持力度。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失業保險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1年以上。
七是擴大就業見習補貼范圍。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八是提升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5%確定。
推進舉措
《實施辦法》要求:一是要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本地區促進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統籌做好本地區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二是要發揮就業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各地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協調,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加強經費保障。各級財政要加大資金統籌力度,調整優化資金支出結構,確保促進就業工作資金需求。四是要抓好政策宣傳和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監督投訴電話。五是要完善落實應急處置機制。各地要加強統計監測和形勢研判,完善就業風險應對預案、勞動關系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