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緊緊圍繞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工作目標,堅持問題導向與成果導向,聚焦審批服務、綜合執法、職責準入、網格治理、小微權力等重點領域方面,著力打造“四張清單”運行體系,全面提升基層治理科學化、規范化和精細化水平。
一是優化審批服務目錄清單,破解群眾辦事“多頭找、來回跑”難題。按照“基層點單、賦權下單”“成熟一批、賦予一批”要求,綜合考慮基層群眾需要、管理需求、承接能力和行使頻次等因素,梳理形成鄉鎮(街道)審批服務目錄清單,將32項行政許可事項與22項公共服務事項納入便民服務中心實行“一枚印章審批”。完善鎮(街道)為民服務功能,推動賦權窗口、派駐窗口及公共服務功能“三類窗口”進駐“一中心”辦理,建立“前臺+后臺”“線下+線上”“并聯+串聯”“審批+代辦”等審批服務模式,保障基層群眾“只進一扇門、辦成所有事”。
二是建立綜合執法事項清單,破解屬地管理“看得著、管不了”難題。堅持“依法下放、宜放則放、權責一致”原則,從省級賦權指導目錄中“看單點菜”,首批下放42項城管、人社、環衛等領域行政處罰事項,公布實施鄉鎮綜合執法事項清單。為保障賦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堅持從組織保障和機制建設著手,加強鎮綜合執法局標準化建設,各鎮配齊6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人員及相應執法裝備設施,建立并完善鎮行政執法制度匯編,嚴格規范執法檢查、立案、調查、審查、決定等程序和行為,實現執法全程公開、可追溯、可追責。
三是厘清職責準入事項清單,破解區鄉職責“剪不斷、理還亂”難題。堅持“明責、減負、提效”導向,梳理編制《宿城區“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涵蓋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8個領域40項重點事項,明確部門為主體責任33項,鎮街為主體責任7項,確保“法律適用準、職責劃分清、主體責任明”。建立區級部門向鎮(街道)交辦事項準入機制,明確“四個四”清單動態調整情形,對未列入清單但確需交基層辦理的臨時性、階段性事項,嚴格執行“五方聯審”準入程序,有效解決了“部門甩鍋、基層背鍋”現象。
四是整合網格職責任務清單,破解基層網格“千條線、擰成疙”難題。針對過去條線部門管理的網格各自為戰、用力分散等問題,按照“多網合一、一網統管、全域覆蓋”要求,橫向整合基層黨的建設、安全生產、勞動監察、民生服務等條線網格及工作職能,規范設置城鄉“全科網格”577個,同時將人口信息管理、矛盾糾紛化解、安全隱患排查、便民利民服務等方面職責事項統一納入網格管理服務范圍,梳理形成網格職責任務清單,做到“定格、定人、定責、定序”,確保綜合網格“一根針”穿起基層治理“千條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