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藥品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規范全區藥品流通及使用環節市場秩序,嚴守藥品安全底線,根據上級部門統一部署,今日上午,宿遷經開區綜合執法局召開藥品監管暨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動員會。全區87家藥店負責人、執業藥師以及17家診所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議通報了近兩年全區藥品監管工作現狀及藥店、診所在藥品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解讀了《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內容,并對下一步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會議指出,藥品經營企業必須為廣大人民群眾藥品安全負責,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直接負有藥品質量管理、審核處方以及指導消費者安全用藥的重要責任,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嚴重擾亂了醫藥市場的秩序,必須嚴厲懲處。
本次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階段和監督檢查階段。
在自查整改階段,所有藥品零售企業要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主動整改。所有注冊執業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亦須一并開展自查,凡是存在“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 4月30日前主動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
下一步,區綜合執法局還將以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及在崗履職檢查為突破口,結合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藥品抽驗等方式,對全區藥品經營企業開展全面監督檢查。其中,強化社會監督,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向社會公示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及其注冊執業藥師清單》、執業藥師“掛證”監督舉報電話;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意識,督促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及時上報自查自糾表;加大違法行為整治力度,按照藥品監管“四個最嚴”的要求,對轄區藥品零售企業、診所開展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執業藥師不在崗服務、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企業及個人。同時,區綜合執法局將積極與區政社辦等部門協調聯動,探索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進一步強化整治工作成效,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