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企業,一季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要交啦!
2024年04月10日08:16 來源:宿遷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相關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提交對象
所有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持證不超過一個月的除外),簡化管理且副本“執行(守法)報告”上報頻次要求上報季報的排污單位。請各排污單位認真閱讀排污許可證副本中執行(守法)報告信息表載明的相關要求。
提交方式
2024年4月15日前,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開端 ”(http://permit.mee.gov.cn/),選擇執行報告模塊,完成2024年一季度執行報告填報和提交工作。
填報內容
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執行報告編制內容、編制要求開展填報,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固體廢物執行情況等。
法律責任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注意事項
1.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提交視為逾期提交。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執行報告,要負相應法律責任。
2.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停產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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