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典型案例(下)
2024年02月04日08:16 來源:宿遷市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建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讓破壞生態環境者付出相應代價,市生態環境局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行政處罰等工作,多措并舉、持續發力,辦理了一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為加強警示宣傳,現公布兩起典型案例——
一、案例名稱
宿遷市泗陽縣朱某某非法購買、處置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
二、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8日,群眾舉報泗陽縣城廂街道陶圩村金燦燦米廠院內堆放有大量廢乙醇。經調查發現,朱某某從揚州市凱利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處非法購買、處置廢乙醇29噸(從南京等處購置30噸另案處理),經鑒定屬于危險廢物,涉嫌環境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后經查明,揚州市凱利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賠償義務人”)員工在明知朱某某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1年仍然進行非法出售,致使生態環境受到損害,并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對非法處置廢乙醇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2022年3月1日,宿遷市泗陽生態環境局委托南京大學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院集團股份公司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工作。經評估,案發地周邊的土壤和地表水環境受到一定損害,產生應急處置費、暫存費、鑒定評估費等合計93.5016萬元。
2023年5月12日,宿遷市泗陽生態環境局、泗陽縣檢察院、泗陽縣公安局、城廂街道辦事處與賠償義務人進行磋商并達成協議:因本案還涉及其他企業和當事人朱某某,賠償義務人同意按照實際售賣廢乙醇的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測算賠償數額為26.8523萬元,同時愿意承擔15萬元懲罰性賠償金,并及時對危險廢物進行安全處置和場地修復。
三、經驗與啟示
(一)多部門合力協作
生態環境,公安,檢察等多部門聯動,加強對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案件調查偵辦、賠償磋商追償全過程協作,推動損害賠償合理規范高效運作,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修復生態環境。在磋商過程中借鑒類似案件,對賠償責任按比例進行合理劃定、共同研商、酌定裁判,確保磋商的順利推進,并督促公安機關追捕在逃的另外出售廢乙醇的賣家,體現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
(二)跨區域執法追償
對于跨區域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上游企業開展溯源調查,依法追究賠償責任,不僅從源頭上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切斷利益鏈條,破解企業污染、政府兜底買單的困局,還可以促進上游產廢企業規范環境管理行為,在實現自我糾錯、挽回損失的同時,推動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目標的最大化及長效化。
(三)開展懲罰性賠償
在立法供給不足、司法實踐存在爭議的現實面前,磋商小組秉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探索開展懲罰性賠償,在磋商階段與賠償義務人友好協商,賠償義務人為體現社會擔當、履行生態修復責任,自愿繳納懲罰性賠償15萬元用于生態環境建設,為后期案例實踐、補強法律供給、解決適用爭議積累經驗。
(四)推動賠償機制建設
為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走深走實,2023年12月,泗陽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制定《泗陽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實施細則》,構建了責任明確、途徑通暢、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損害賠償機制。2023年3月,泗陽縣檢察院、宿遷市泗陽生態環境局、泗陽縣資規局聯合印發《泗陽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補植復綠及“林長+檢察長”三方聯動機制實施辦法》,進一步豐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修復代償方式,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