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持證排污單位,10月15日前交作業啦
2023年10月11日08:15 來源:宿遷市生態環境局
全市持證排污單位注意啦!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需提交季度執行報告的單位,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2023年第三季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填報工作,目前還有一周時間,小編在這里和大家提個醒兒——
一、提交對象
所有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持證不超過一個月的除外),簡化管理且副本“執行(守法)報告”上報頻次要求上報季報的排污單位。請各排污單位認真閱讀排污許可證副本中執行(守法)報告信息表載明的相關要求。
二、填報途徑
2023年10月15日前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http://permit.mee.gov.cn/),完成如實填寫并提交2023年三季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三、報告內容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停產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
四、填報指導
1.電腦用戶可通過網站鏈接進入平臺:http://permit.mee.gov.cn/,手機用戶可通過掃描下方二維碼登錄賬號;
2.進入執行報告模塊;
3.進入“季報”填報模塊,隨后點擊“新增”選項;
4.新增時報表類型選擇“季報”,年份選擇“2023”,季度選擇“三季度”;
5.點擊 “編輯”進入信息填報,完成填報后,務必點擊提交。停產企業請在執行報告中上傳停產說明。
五、法律規定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
(二)未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
(三)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四)未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