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開出今年首張“按日計罰”罰單
2022年04月27日18:10 來源:宿遷市生態環境局
今年以來,宿遷市生態環境局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拒不整改的企業實施“按日計罰”,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打擊,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2022年1月12日,宿遷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專項執法檢查,發現宿遷市綠立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生的爐灰露天堆放在廠區東南角,未采取覆蓋抑塵措施,未覆蓋面積約300平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
同時,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四)建筑施工或者貯存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后,對該公司違法行為處罰1.99萬元;并于2022年1月24日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宿環責改字〔2022〕(1)9號)。
2022年2月4日,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后督查,發現該公司對前期發現的違法行為仍未改正,堆場西北角有破碎的樹根、樹枝、樹皮等物料露天堆放覆蓋不到位,未覆蓋面積約500平方米;堆場東南角有少量鍋爐爐灰覆蓋不到位現象,未覆蓋面積約200平方米,執法人員啟動按日連續處罰調查程序,自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送達之日(1月24日)的次日(1月25日)至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復查發現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之日(2月4日),共計11天,每日處罰1.99萬元,累計21.89萬元,目前,行政處罰決定書已送達當事人。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企業作為污染防治的主體,更要以身作則,對執法部門提出的環境問題要立行立改,同時要加強自身管理,杜絕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復違法。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按日連續處罰案例屢見不鮮,希望廣大企業將提高環保意識、提升治污水平從口頭上落實到具體行動上,共同守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