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培育環境友好型企業,實現更高質量發展,宿遷市日前印發《宿遷市“綠色標桿”示范企業申報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鼓勵企業積極申報“綠色標桿”示范企業。對于獲評“綠色標桿”示范企業,給予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免于停產、限產,享受環境稅減免或者返還政策,優先申請污染防治資金、綠色信貸等方面激勵措施。
《方案》適用范圍為全市行政區域內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的涉氣工業企業,包括鑄造、有色金屬壓延、水泥、玻璃、玻璃纖維、玻璃鋼、防水建筑材料、制藥工業、涂料制造、包裝印刷、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橡膠制品制造、工業涂裝、合成纖維、塑料人造革與合成革制造、工程機械制造、鐵合金等納入《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的重點行業;涉及民生保障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熱電、危廢焚燒處置單位、商砼(水穩)等行業企業。
“綠色標桿”示范企業的申報標準基本要求有:
·模范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企業建設和生產有合法手續,無重大環境投訴及群體性上訪、未發生重大環境事故、無重大環境違法行為
·監測監控系統聯網,企業供電總線、涉氣生產線及相應污染治理設施安裝用電監控設備,并與市生態環境局聯網;
·有組織排放按有關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設施,通過自主驗收,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所有高架源應安裝矩陣式流量計;
·執行最嚴排放標準,企業執行國內規定的行業內最嚴排放限值,并穩定達標排放;
·污染治理技術先進,企業采用國際、國內最先進治理技術;
·廠區環境整潔,配備自動濕掃機械,做到樹葉無灰塵、路面見本色、路邊無積塵;
·廠區無裸露土地;
·嚴格運輸監管,視頻監控需要覆蓋物料、產品、燃料等運輸車輛進出企業廠區,以及在場內裝卸的所有場所。
·此外還要求運輸方式清潔與內部管理規范。
《方案》對“綠色標桿”給予激勵,具體措施包括:
·取得“綠色標桿”示范企業的,列入正面清單管理,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免于停產、限產;
·“綠色標桿”示范企業自動列為市生態環境局信用評價綠色企業和宿遷市綠色信任企業;
·“綠色標桿”示范企業在項目技改或擴建時優先安排相關污染物排放指標;
·“綠色標桿”示范企業享受環境稅減免或者返還政策;
·“綠色標桿”示范企業在申請污染防治資金、綠色信貸方面優先。
具體實施程序采用企業申報、縣區預審、市級審查、社會公示、動態管控的工作方式,開展“綠色標桿”示范企業認定工作。
開展“綠色標桿”示范企業申報工作,是促進宿遷經濟和環境質量雙提升的重要抓手,不斷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和生產工藝水平,在服務好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方面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