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遷市生態環境局公開發布《關于印發2020年上半年環保信用激勵懲戒企業名單的通知》(宿環發〔2020〕47號),并將嚴格按照《江蘇省企業環保信任保護原則實施意見(試行)》(蘇環辦〔2018〕527號)、《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蘇環規〔2019〕5號)、《關于印發<宿遷市環保綠色信任企業評選辦法(試行)>的通知》(宿環發〔2020〕41號)、《關于印發宿遷市生態環境局信用監管應用清單的通知》等要求,落實各項激勵、懲戒舉措。
備注:懲戒措施執行時間為2020年下半年,即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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