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企業負責人,您好!
近年來,受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影響,臭氧已經成為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最重要因素。為進一步加強VOCs污染防控,扭轉臭氧污染的嚴峻形勢,生態環境部于2019年5月24日頒布了《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簡稱《標準》),要求企業在VOCs物料儲存、輸送、使用、處置等環節實施全過程控制,并落實原料替代、工藝設備更新換代和控制技術提升改造等要求。《標準》規定,現有企業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按照該標準的規定執行。
2019年,我市環境空氣臭氧超標天數達69天,高居全省第一。為堅決貫徹落實《標準》要求,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讓廣大市民呼吸到更多的新鮮空氣,去年11月,我市專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的通知》,要求各涉VOCs企業于今年6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治的,將給予依法停產整治;按期完成整治并通過自主驗收的,我們將在重污染天氣豁免、污染防治資金補助、綠色金融等方面給予支持,樹立“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的鮮明導向。
大家在貫徹《標準》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問題,可以通過關注“宿遷環保”微信公眾號“便民服務”欄目—“局長我留言”尋求幫助,我們會安排專人與您對接,提供“一對一”服務。
衷心感謝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宿遷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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