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在揚塵污染防治中的
共性前提要求
《條例》第八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并落實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用于揚塵污染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施工揚塵條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在施工主出入口外墻上或者其他顯著位置公示揚塵污染防治責任主體及責任人、防治措施、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
除此之外還要遵守7點細節——
《條例》第十條規定:(一)按照規范要求在施工工地周圍設置密閉圍擋或者圍墻;(二)對裸露的地面、堆放的砂石、開挖和回填的土方、尚未清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廢棄物料等,覆蓋防塵布或者符合環保要求的密目式防塵網;施工工藝和技術規范要求裸露的地面除外;(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內側安裝或者設置車輛沖洗設備、設施,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清潔;(四)施工工地產生泥漿的,設置泥漿池、泥漿溝,防止泥漿溢流;廢棄泥漿采用密封式罐車清運;(五)經批準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對攪拌場點采取封閉、噴霧等防塵抑塵措施;(六)土方工程在非雨雪天作業時,在作業面周圍采取空中噴霧噴淋等防塵抑塵措施;(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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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