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宿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召開《宿遷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新聞發布會。這個啊,可是今年頭一個環境保護方面的新聞發布喲~而且在馬上就要到的3月1日就要開始施行啦!
發布目的:
為加強揚塵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19年11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通過了《宿遷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而此次的發布會主要是對《條例》具體內容進行解讀。
發布現場: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楊雪對《宿遷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立法有關情況和各級政府、部門的主要職責進行介紹。
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琳琳就《宿遷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各級政府和部門職責是如何規定進行解讀。
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翁萬里向大家介紹一下《宿遷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中明確了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應采取的具體防治措施。
小編叨叨:
即將實施的《宿遷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統籌協調、信息共享和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組織劃定城市揚塵污染控制區,督促有關主管部門履行管理職責。因揚塵污染來源廣泛,涉及不同部門的職責,重點明確了生態環境、住建、交通、水利、城管、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的職責。同時,也明確了施工單位在揚塵污染防治中的責任和義務。并用9條內容詳細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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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