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9年度環保信任
企業名單的通知
宿環發〔2019〕108號
各縣區生態環境局(分局),市各新區、園區環保職能機構,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企業環保信任保護原則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蘇環辦﹝2018﹞527號)精神,促進信任保護原則在環境執法中的運用,實施差別化監管,完善正向激勵機制,創新監管形式,提高環保規范和精準執法水平,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和解決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今年我們組織開展了環保信任企業申報活動。現將2019年度環保信任企業名單印發給你們,請按照環保信任保護原則,認真落實相關要求。
一、壓減檢查頻次
對環保信任企業減少現場檢查頻次,降低企業迎檢次數;在各類生態環保專項檢查、交叉互查、重大活動保障督查中,環保信任企業適用豁免檢查;對從事危險廢物經營的環保信任企業,檢查頻次按照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管最低日常檢查要求執行。
二、提高“放管服”水平
對環保信任企業強化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的“三掛鉤”機制,落實“不見面審批”要求,簡化環評申報手續;實施“容缺受理”便利服務措施,環評申報納入“綠色通道”,對其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申報環評審批的,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環保信任企業項目環評審批需要總量平衡的,優先調劑總量;需要通過排污權交易的,優先統籌考慮;環保信任企業申領排污許可證時,要主動上門服務,提供業務咨詢指導,確保及時核發、變更排污許可證。
三、給予政策扶持
對環保信任企業優先安排環保補助資金、優先辦理環保行政許可;對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優先推薦納入中央和省財政資金項目儲備庫;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推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拓寬企業環保投融資渠道;優先支持環保信任企業申報江蘇省生態環保發展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對環保信任企業給予更大力度支持,幫助企業解決環保融資難問題;對環保信任企業在評先評優等方面給予重點推薦。
四、優先申報豁免政策
對列入名單的環保信任企業,可以按照《江蘇省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初審、市局核定上報,省廳同意后納入停限產豁免名單。
五、進行動態調整
對環保信任企業進行動態調整和更新,一旦發現企業未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未落實污染防治要求,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或出現被查實的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等問題,將立即取消環保信任企業資格。
附件:2019年度宿遷市環保信任企業名單
宿遷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9年度宿遷市環保信任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