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按照生態環境部《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管理名錄》)規定,盡早實現固定污染源“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的環境管理目標,依據環境質量改善要求,江蘇省計劃在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提前一年將固定污染源全部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范圍。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省生態環境廳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同意后,現就2019年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通告如下:
1.需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范圍
(一)《管理名錄》中列明的所有33個大類82個行業的排污單位。82個行業類別明細詳見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http://www.mee.gov.cn/gkml/hbb/bl/201708/t20170803_419132.htm
具體名錄請戳文章底部原文鏈接。
(二)《管理名錄》所列行業外且滿足《管理名錄》第六條條件之一的其他排污單位,具體條件為:
1、被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單項年排放量大于250噸的。
3、煙粉塵年排放量大于1000噸的。
4、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噸的。
5、氨氮、石油類和揮發酚合計年排放量大于30噸的。
6、其他單項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大于3000的(污染當量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計算)。
2.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及聯系方式
宿遷市生態環境局
聯系方式:0527-84396253。
3.排污許可證申請程序
(一)注冊、登錄:排污單位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注冊(網址http://permit.mee.gov.cn/)。
(二)填報并公開信息: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首頁“法規標準”欄目下載)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實行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
(三)提交書面申請:排污單位向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并經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書面申請材料。
(四)核發部門按照審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開展現場核查),依法做出核發排污許可證或者不予核發的決定。
4.排污許可證申請時限
已經建成并實際排污的排污單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在201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單位,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
5.法律責任
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自2020年1月1日起,《管理名錄》中列明的所有33個大類82個行業,以及《管理名錄》所列行業外滿足《管理名錄》第六條條件之一的排污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做到持證排污、按證排污。
6.其他說明
(一)已有對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按照規范申請排污許可證。暫無對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統一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申請排污許可證。2019年9月至12月,相關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會陸續發布。技術規范發布后未申請的企業及時按照新的技術規范申請排污許可證,已申請的企業暫不需調整。
(二)生態環境部正在編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將于近期發布,新名錄對排污許可證的申領范圍、申領時限、申領程序等作出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新名錄發布后,新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范圍的行業企業,應當在2020年3月底之前完成許可證申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