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關于劃定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經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9年9月15日宿遷市人民政府“宿政規發【2019】1號”通告公開發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F對該《通告》解讀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近年來,我市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氣污染形勢依然嚴峻,尤其是今年以來,臭氧污染明顯加重。截止今年8月底,全市臭氧平均濃度達到1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11.1%,臭氧污染天數61天,同比增加了8天。
據分析,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是臭氧污染產生的重要前體物。據生態環境部統計,全國每年柴油消耗總量中,約20%用于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這些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重要排放源,初步估算全國非道路移動機械每年排放氮氧化物200萬噸以上,而目前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約3萬余臺。因此,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對于有效減少市區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遏制臭氧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二、制定《通告》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
2、《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章“附則”第五條規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驅動或者具有雙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驅動,但被設計成能夠從一個地方移動或者被移動到另一個地方的機械,包括工業鉆探設備、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漁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叉車、雪犁裝備、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水泵等”。
3、《江蘇省兩減六治三提升揮發性有機物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各設區市、縣(市)劃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區域,2018年起,區域內施工的移動機械必須達到國Ⅱ及以上標準?!?/P>
4、《江蘇省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要求“各設區市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劃定,并結合當地實際,適時增加禁用機械種類,擴大控制區范圍,提高管控要求。嚴格執法監管,鼓勵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北斗等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
三、通告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禁止使用的區域范圍。在充分征求了各地、各有關部門意見后,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確定了通告中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范圍是:宿新公路、西楚大道、六塘河(西楚大道至張家港大道段)、張家港大道、南京東路、新揚高速公路、徐淮高速公路、古城西路、250省道與古城西路連接點至駱馬湖、環湖公路、環湖大道、三臺山大道、揚子路合圍的區域內。
?。ǘ┟鞔_了區域內非道路移動機械限制條件。通告中明確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禁止使用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規定的Ⅰ類、Ⅱ類相應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
(三)明確了非道路移動機械標準及類型。通告中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規定的Ⅰ類、Ⅱ類相應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工業鉆探設備、場(廠)內機械、工程機械(裝載機、挖掘機、打樁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卡車等)、農業機械(拖拉機、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漁業機械、港作機械、材料裝卸機械、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水泵等。
?。ㄋ模┟鞔_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監督管理要求。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處罰。明確由住建、城管、交通、水利、農業農村、市監、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落實通告要求,指導各地做好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實施工作。
?。ㄎ澹┟鞔_了特殊情形。通告明確,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不受通告所述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