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細化執法環節、堵塞責任漏洞,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生態環境執法“543”工作法,規范生態環境執法行為。
“543”工作法,即厘清五種執法任務、細化四個執法環節、落實三項執法制度。
具體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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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種執法任務
《通知》要求建立執法任務清單制度,進一步厘清日常執法、專項執法、專案執法、執行監督和計劃外執法等五種執法任務。
日常執法是指按照原環保部《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并涵蓋沿海地區海洋工程開展的“雙隨機”執法。
專項執法是指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的針對特定區域、行業或環境行為的專項執法行動。
專案執法是指對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交的,以及通過信訪、舉報、媒體等途徑反映的涉及環境違法線索的案件進行執法。
執行監督是指對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執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執法。
計劃外執法是指對臨時發現、緊急交辦的環境違法線索開展的現場調查和執法。
日常調研、檢查、指導等活動不在執法任務之列。
四個執法環節
《通知》要求,各地應在執法準備、現場執法、處理處罰和執行落實四個關鍵環節做好相關工作,行政處罰決定下達后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執行。
(一)執法準備環節
開展資料收集
科學制定方案
強化技術支持
(二)現場執法環節
必須使用移動執法系統
實施亮證告知
明確檢查內容
運用多種方式開展檢查
及時采取措施
規范制作筆錄
(三)處理處罰環節
及時立案調查
規范案件移交移送
全面調查取證
做好案件審查審議
精準處理處罰
(四)執行落實環節
及時開展跟蹤監督
明確檢查內容
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三項執法制度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按照《關于在生態環境系統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和《江蘇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要求開展生態環境執法。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強化事前公開,規范事中公示,加強事后公開。
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全過程記錄,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嚴格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應該進行法制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