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宿遷市召開全市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會議指出從9月1號起,對駕乘電動車不佩戴頭盔行為,交警部門將依法嚴厲處罰。
??為期四個月的電動車整治行動,重點從電動車闖紅燈、違法載人、逆向行駛、不佩戴安全頭盔,駕駛無牌、假套牌、拼改裝的電動車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通過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大巡講、典型案例警示曝光、執法網上直播、無人機喊話等宣傳方式,推動全社會集中關注電動自行車規范佩戴頭盔問題;聯合黨政機關、學校、企業共同發出倡議,發揮機關干部、公務人員模范帶頭作用,提高安全頭盔佩戴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竇道奇說道。
據悉,從9月1號起,宿遷市正式實施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行為,交警部門將依法嚴厲處罰。首次查獲,公安交警部門處以20元罰款,第二次及以上,處以50元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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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市民主要出行工具之一,特別是接送學生上學,那么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的年齡是如何規定的、兒童乘坐電動車是否需要佩戴安全頭盔呢?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為了安全考慮,兒童乘坐電動自行車也應當佩戴安全頭盔。”宿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竇道奇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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